胡小石云:张大千责郑苏龛讥李梅翁顿首死罪事,梅翁原函与题诗卷子,小石皆亲见之。辛亥,南京城将破,小石住城北,急往城南,谒梅翁于藩署。梅翁预备离南京,办清经手事项,洁身而去。草数函,皆交清银钱手续公函。中有与程雪楼一函,用虎皮黄色笺纸,字写钟太傅体,函首书“某某顿首死罪,致书于雪楼中丞、都督阁下”,内述藩司库内存现款若干,毫无沾染,并有“愿中丞善事新国,己则从此为出世人”之语意。

此函落江苏管理财政蒋某之手,蒋亦前清翰林也。因函中有讥讽雪楼字面,未呈雪楼,故雪楼始终未见此函。辗转至梅翁将死前,此函不知如何由蒋家落于古董商回人哈少甫之手,装潢成册,遍求题跋。郑苏龛所题“乞命贼庭等儿戏,顿首死罪尤费辞”之句在焉,小石又见之。哈曾嘱小石题跋,小石未有以应,而大千已书其后,所题即“方伯逍遥海上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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