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常看到之一种精神。此种精神,从一根本点发展,分析之,共可得五点:

1我承认我同时亦承认旁人。我有我的感情、要求、思想、意见,种种;旁人亦有他的感情、要求、思想、意见,种种。所有这些,我都要顾及,不能抹杀,不能排斥之,灭绝之——这是第一根本点。反之若“有己无人”便是反民主。

2从承认旁人,就有“平等”这一精神出现。那就是承认他人,亦不比我低下。反之“惟我独尊”,便是反民主。

3从彼此平等,就有“讲理”这一精神出现。那就是彼此间的问题,由理性解决。什么事大家说通,你亦点头,我亦点头,就行了。不能硬来,不能以强力来行己意,凡不讲理,要“以力服人者”,都是反民主。

4从平等,讲理,就有“多数人,大过少数人”之一承认。此即召开会议,取决多数是也。

5关涉到大家的事,当然大家商量决定;若与大家无涉之个人私事,便应听其个人自主,此即“尊重个人自由”是也。

总起来说,所谓民主,盖包含这五点意思,而末后四点,皆从第一根本点推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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