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人之团体生活,远者且不说它。我们从中古封建社会说起,那便是团体生活最严重最坚强之时代。第一表现在宗教上,教会之于教徒,好比今日国家之于国民,宗教彼此间对抗相争,较之今日国际间还要激烈。政治上则有大大小小无数封建单位,并且政治与宗教牵混纠缠,更增加了团体间之对抗相争。经济上则一农村就是一团体,自给自足。工商各业,各有其行会,亦都是坚强之团体,内则统制,外则对抗,还有工商业集中在都市,每一都市,也是一团体,特别像所谓“自由都市”者,直等于一小国家。凡此种种,皆为中国所无。

“争之与群,乃同时并见之二物”——孟德斯鸠语。因斗争而有团体,因团体而有斗争。斗争与团体相联,此即西洋人自古迄今的生活。反之,中国人都生活于散漫和平之中;愈和平,愈散漫;愈散漫,愈和平。在对抗相争之两团体,便各自养成其人之公共观念,法治精神,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反之,在家族生活特重之中国人则不能成功。

精细分别言之,则纪律习惯,公共观念,养成较早,而组织能力,法治精神,则有待于近代进步的团体之出现。进步的团体与未进步的团体,如何分别?团体内多数人居于被动地位,即是未进步的团体。进步云者,即是多数人从被动转入主动,团体内人人自觉地参加公共生活是也。此种进步或转变,发生于中古后半期。例如:工商业之行会,地方自主之都市,皆其发祥地。至近年,一面有民族国家,一面有法治宪政,而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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