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嘉靖初年,北虏尝寇陕西,犯花马池,镇巡惶遽,请兵策应。事下九卿会议,本兵王宪以为必当发,否恐失事。众不敢异。王琼时为冢宰,独不肯,曰:“我自有疏。”即奏云:“花马池是臣在边时所区画,防守颇严,虏必不能入;纵入,亦不过掳掠;彼处自足防御,不久自退。若遣京军远涉边境,道路疲劳,未必可用,而沿途骚扰,害亦不细,倘至彼而虏已退,则徒劳往返耳。臣以为不发兵便。”然兵议实本兵主之,竟发六千人,命二游击将之以往。(边批:只是不深知晋溪故。)至彰德,未渡河,已报虏出境矣。

〔评〕按晋溪在西北,修筑花马池一带边墙,命二指挥董其役。二指挥甚效力,边墙极坚,且功役亦不甚费,有羡银二千余,持以白晋溪。晋溪曰:“此一带城墙,实西北要害去处,汝能尽心了此一事,此琐琐之物何足问,即以赏汝。”后北虏犯边,即遣二指挥提兵御之,二人争先陷阵,其一竟死于敌。晋溪筹边智略类如此。

又晋溪总制三边时,每一巡边,虽中火亦费百金,未尝折干,到处皆要供具,烧羊亦数头,凡物称是。晋溪不数脔,尽撤去,散于从官,虽下吏亦沾及。故西北一有警,则人人效命。当时法网疏阔,故豪杰得行其意;使在今日,则台谏即时论罢矣。

梅衡湘任播州监军,行时请帑金三千备犒赏之需,及事定,所费仅四百金,登籍报部,无分毫妄用。

译注:

译文

明世宗嘉靖初年,北方胡虏入侵陕西花马池,巡抚害怕,奏请朝廷派军队征讨。这件事世宗交给九卿(明朝将户部尚书、吏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合称九卿)商议。兵部尚书王宪(东平人,字维纲)认为应该出兵,否则恐怕来不及。其他人都不敢有异议。只有王琼(太原人,字德华,着有《晋溪奏议》,当时任冢宰)不同意,说:“我自己另有奏疏。”于是奏道:“花马池是微臣在边境时所规划修建的,防守工事非常坚强严密,胡虏一定侵入不了;纵然侵入,也不过是掠夺少许财物而已,当地的兵力绝对足以防御,不用多少时间胡虏自然会撤退。如果派京师的军队长途跋涉到边境,只不过增加路途上的疲劳,未必有用,而且沿途对百姓的骚扰,危害也不浅。假使军队到达该地而胡虏已经退了,就只是徒劳往返而已。微臣认为不出兵才对。”但由于出兵的事主要由兵部负责决定,最后还是派出六千名士兵,命令两名将领率领前往。(边批:这是由于不了解陕西当地的地形的缘故。)军队到达彰德正待渡河,就传报胡虏已经出境了。

评译

王琼在西北修筑花马池一带的边墙,命令两名指挥负责督导。两名指挥非常尽力,边墙也筑得很坚固,而且费用也不太多,完成后尚有二千多两盈余的银子,来报告王琼。王琼说:“这一带边墙是防御西北最重要的设施,你们能尽心尽力完成这件事就很好,这些琐碎的财物我不过问,就赏给你们吧!”后来北方胡虏侵犯边区,就派这两名指挥带兵去抵御,两人争先冲锋陷阵,其中一名竟然就此殉职。王琼筹备边防的才智,其做法和功迹大概都和这种情形类似。

另外,王琼镇守边境时,每次到阵地巡视,寻常的一餐,也要花费百两金子,所到的地方都要准备宴会的用具,宰杀好几头羊,差不多都是这样的花费,有这种规模。王琼自己吃得不多,其余都分配给将领和士卒,连职位最低的小吏都分得好处,所以西北地方一旦有战事,人人都乐于效命。当时法网疏漏,所以豪杰之士能顺着自己的心志行事。假使在今日,谏议的官员马上就要加以弹劾,主事者甚至会被罢官。

梅衡湘任播州监军时,临行请公款三千万钱,准备犒赏士兵,然而整个任务完成,却只花费四百万钱,其他如数报缴兵部,一点都没有乱用。

注释

①九卿:明朝将六部尚书、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合称九卿。

②本兵:兵部尚书。

③王琼:字德华,号晋溪,明中期名臣。

④冢宰:明清时代指吏部尚书。

⑤中火:中等的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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