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赋诗 别集)

  吴氏曰:汉时未以集名书,故《汉 艺文志》载赋、颂、歌、诗一百家,皆不曰集。晋孙勉分书为四部,其四曰丁部;宋王俭撰《七志》,其三曰《文翰志》,皆无集名。至梁阮孝绪为《七录》,始有《文集录》。《隋 经籍志》遂以荀况等赋,皆谓之集,而又有别集。史官谓别集之名,汉东京所创。按闵马父论《商颂》之"乱曰",韦昭注:"辑,成也。"盖东京别集之名,实本於刘歆之《辑略》,而《辑略》又本於《商颂》之"辑"云。

  宋《两朝艺文志》曰:别集者,人别为集。古人但以名氏命篇,南朝张融始著《玉海》之号,後世争效,制为集名,一家至有十数者,爵里年氏,各立意义,或相重复,而文亦不胜其繁矣。

  晁氏曰:昔屈原作《离骚》,虽诡谲不概诸圣,而英辩藻思,闳丽演迤,发於忠正,蔚然为百代词章之祖。众士慕乡,波属雲委,自时厥後,缀文者接踵於道矣。然轨辙不同,机杼亦异,各名一家之言,学者欲矜式焉,故别而聚之,命之为集。盖其原起於东京,而极於唐,至七百馀家。当晋之时,挚虞已患其凌杂难观,尝自诗赋以下汇分之,曰《文章流别》。後世祖述之而为总集,萧统所选是也。至唐亦且七十五家。呜呼,盛矣!虽然,贱生於无所用,或其传不能广,值水火兵寇之厄,因而散失者十八九。亦有长编巨轴,幸而得存,而属目者几希。此无他,凡以其虚辞滥说,徒为观美而已,无益於用故也。今录汉迄唐,附以五代。本朝作者其数亦甚众,其间格言伟论可以扶持世教者,为益固多。至於虚辞滥说,如上所陈者,知其终当泯泯无闻,犹可以自警,则其无用亦有用也,是以不加铨择焉。

  △右例言

  《汉 艺文志》: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耑(古端字,因物动志,则端辞义之端著),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春秋之後,周道浸坏,聘问歌咏不列於侯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荀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其後宋玉、唐勒,汉兴司马相如、枚乘及扬子雲,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是以扬子雲悔之,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辞人,後代为文辞之人)。如孔氏之门人用赋也,则贾谊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於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於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序诗赋为五种。

  《隋 经籍志》曰:汉武帝命淮南王为《楚辞》章,旦受诏,食时而奏之,其书今亡。後汉校书郎王逸,集屈原已下,迄於刘向,逸又自为一篇,并叙而注之,今行於世。隋时有释道骞,善读之,能为楚声,音韵清切,至今传《楚辞》者,皆祖骞公之音。

  《汉志》:赋二十家,三百六十一篇。

  又赋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入扬雄八篇)

  《汉志》:赋又二十五家,百三十六篇。

  又杂赋十二家,二百三十三篇。

  《汉志》: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

  《隋志》:《楚辞》十部,二十九卷(通计亡书,十一部,四十卷)

  《唐志》:《楚辞》七部,二十二卷。

  《宋中兴志》:《楚辞》九家,十二部,二百四卷。

  △右赋诗

  《隋志》:四百三十七部,四千三百八十一卷(通计亡书,合八百八十六部,八千一百二十六卷)

  《唐志》:七百三十六家,七百五十部,七千六百六十八卷(失姓名一家,元宗以下不著录四百六家,五千一十二卷)

  《宋三朝志》:五百五十四部,四千六百四十五卷。

  《宋两朝志》:一百七十七部,一千五百一十七卷。

  《宋四朝志》:二百五十一部,六千八百四十九卷。

  《宋中兴志》:一千一家,一千二百六十六部,一万七千四百二十六卷。

  ※《楚辞》十七卷

  晁氏曰:後汉校书郎王逸叔师注。楚屈原名平,为怀王左徒,博闻强志,娴於辞令。後同列心害其能而谗之,王怒,疏平。平自伤忠而被谤,乃作《离骚经》以讽,不见省纳。及襄王立,又放之江南,复作《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父》、《大招》,自沈汨罗以死。其後楚宋玉作《九辩》、《招魂》,汉贾谊作《惜誓》,淮南小山作《招隐士》,东方朔作《七谏》,严忌作《哀时命》,王褒作《九怀》,刘向作《九叹》,皆拟其文,而哀平之死於忠。至汉武时,淮南王安始作《离骚传》。向典校经书,分为十六卷,东京班固、贾逵,各作《离骚章句》,馀十五卷,阙而不说。至逸,自以为南阳人,与原同土,悼伤之,复作十六卷章句,又续为《九思》,取班固二序附之为十七篇。按《汉书志》屈原赋二十五篇,今起《离骚经》至《大招》凡六,《九章》、《九歌》又十八,则原赋存者二十四篇耳。并《国殇》、《礼魂》在《九歌》之外十一,则溢而为二十六篇,不知《国殇》、《礼魂》何以系《九歌》之末又不可合十一,为九然则谓《大招》为原辞,可疑也。夫以招魂为义,恐非自作,或曰景差,盖近之,其卷後有蒋之翰跋,云晁美叔家本也。

  陈氏曰:逸之注虽未能尽善,而自淮南王安以下为训传者,今不复存,其目仅见於《隋》、《唐志》,独逸注幸而尚传,兴祖又从而补之,於是训诂名物始详矣。

  ※《楚辞释文》一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其篇次不与世行本同。

  陈氏曰:古本,无名氏,洪氏得之吴郡林虙德祖其篇次不與今本同。今本首《骚经》,次《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父》、《九辩》、《招魂》、《大招》、《惜誓》、《招隐》、《七谏》、《哀时命》、《九怀》、《九叹》、《九思》。《释文》亦首《骚经》,次《九辩》,而後《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父》、《招隐士》、《招魂》、《九怀》、《七谏》、《九叹》、《哀时命》、《惜誓》、《大招》、《九思》。洪氏按,王逸《九章》注云:"皆解於《九辩》中。"则《释文》篇第盖旧本也,後人始以作者先後次序之耳。朱侍讲按,《天圣》十年陈说之序,以为旧本篇第混并,乃考其人之先後,重定其篇第。然则今本说之所定也。余按,《楚辞》,刘向所集,王逸所注,而《九叹》、《九思》亦列其中,盖後人所益也欤。

  ※《补注楚辞》十七卷 《考异》一卷

  晁氏曰:未详撰人。凡王逸《章句》有未尽者补之。自序云:以欧阳永叔、苏子瞻、晁文元、宋景文家参考之,遂为定本。又得姚廷辉本,作《考异》。且言《辩骚》非《楚辞》本书,不当录。

  陈氏曰:洪兴祖撰。兴祖少时从柳展如,得东坡手校十卷,凡诸本异同皆两出之。後又得洪玉父而下本十四、五家参校,遂为定本。始补王逸《章句》之未备者;成书,又得《姚廷辉》本,作《考异》,附古本《释文》之後。其末又得欧阳永叔、孙莘老、苏子容本於关子东、叶少协,校正以补《考异》之遗。洪於是书用力亦勤矣。

  ※《重编楚辞》十六卷 

  晁氏曰:族父吏部公重编。独《离骚经》仍故,为首篇,其後以《远游》、《九章》、《九歌》、《天问》、《卜居》、《渔父》、《大招》、《九辩》、《招魂》、《惜誓》、《七谏》、《哀时命》、《招隐》、《九怀》、《九叹》为次,而去《九思》一篇。其说曰:按八卷,屈原遭忧所作,故首篇曰《离骚经》,後篇皆曰《离骚》,馀皆曰《楚辞》。今本所第篇或不次第,於是迁《远游》、《九章》次《离骚经》,在《九歌》上,以原自叙其意近《离骚经》也。而《九歌》、《天问》乃原既放之後,摅愤所作者,故迁於下。《卜居》、《渔父》,自序之馀意也,故又次之。《大招》古奥,疑原作,非景差辞,沈渊不返,故以终焉。为《楚辞》上八卷。《九辩》、《招魂》皆宋玉所作,或曰《九辩》原作,其声浮矣。《惜誓》弘深,或以为贾谊作,盖近之。东方朔、严忌皆汉帝廷臣,淮南小山之辞不当先朔、忌。王褒,汉宣帝时人,後淮南小山,至刘向最後作,故其次序如此,皆西汉以前文也。为《楚辞》下八卷。王逸,东汉人,《九思》,视向以前所作相阔矣,又十七卷,非旧录,故去之。又颇删逸《离骚经》训释浅陋者,而录司马迁原传冠其首云。

  ※《续楚辞》二十卷

  晁氏曰:族父吏部公编。择後世文赋与《楚辞》类者编之,自宋玉以下至本朝王令,凡二十六人,计六十篇,各为小序,以冠其首。而最喜沈括,以为辞近原,盖深探其用意,疾随其步趋而与之偕,然亦暇而不迫也。

  ※《变离骚》二十卷

  晁氏曰:族父吏部公编。公既集《续楚辞》,又择其馀文赋大意祖述《离骚》,或一言似之者为一编。其意谓原之作曰《离骚》,馀皆曰《楚辞》。今《楚辞》又变,而廼始曰《变离骚》者,欲後世知其出於原也,犹服尽而系其姓於祖云。所录自楚荀卿至本朝王令,凡三十八人,通九十六首。

  陈氏曰:晁补之无咎撰。去《九思》一篇,入《续楚辞》,定著十六卷,篇次亦颇改易,又不与陈说之本同。《续》、《变》二篇,皆《楚辞》流派,其曰"变"者,又以其类《离骚》而少变之也。新序三篇,述其意甚详,然其去取之际,或有不能晓者。

  ※《楚辞赘说》四卷

  陈氏曰:右司郎宣城周紫芝少隐撰。尝为《哀湘累赋》,以反贾谊、扬雄之说。又为此书,颇有发明。

  ※《楚辞集注》八卷 《辩证》二卷

  陈氏曰:侍讲新安朱熹元晦撰。以王氏、洪氏注或迂滞而远於事情,或迫切而害於义理,遂别为之注。其训诂文义之外,有当考者,则见於《辩证》。所以祛前注之蔽陋,而发明屈子之微意於千载之下,忠魂义魄,顿有生气。其於《九歌》、《九章》,尤为明白痛快。至谓《山海经》、《淮南子》殆因《天问》而著书,说者反取二书以证《天问》,可谓高世绝识,毫髪无遗恨者矣。公为此注在庆元退居之时,序文所谓"放臣弃子,怨妻去妇",盖有感而託者也。其生平於《六经》皆有训传,而其殚见洽闻,发露不尽者,萃见於此书。呜呼,伟矣!其篇第视旧本益贾谊二赋,而去《谏》、《叹》、《怀》、《思》。屈子所著二十五篇为《离骚》,而宋玉以下则曰《续离骚》。其言《七谏》以下辞意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S吟Y者,为名言也。

  朱子自序曰:自屈原赋《离骚》,而南国宗之,名章继作,通号《楚辞》,大抵皆祖原意,而《离骚》深远矣。窃尝论之,原之为人,其志行虽或过於中庸而不可以为法,然皆出於忠君爱国之诚心。原之为书,其辞旨虽或流於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然皆生於缱绻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虽其不知学於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独驰骋於变《风》变《雅》之末流,以故醇儒庄士或羞称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妇,校泪讴吟於下,而所天者幸而听之,则於彼此之间,天性民彝之善,岂不足以交有所发,而增夫三纲五常之重?此予之所以每有味於其言,而不敢直以"辞人之赋"视之也。然自原著此辞,至汉未久,而说者巳失其趣,如太史公盖未能免,而刘安、班固、贾逵之书,世复不传。及隋、唐间,为训解者尚五六家,又有僧道骞者,能为楚声之读,今亦漫不复存,无以考其说之得失。而独东京王逸《章句》,与近世洪兴祖《补注》并行於世,其於训诂名物之间,则已详矣。顾王书之所取舍,舆其题号离合之间,多可议者,而洪皆不能有所是正。至其大义,则又皆未尝沈潜反覆,嗟叹咏歌,以寻其文词指意之所出,而遽欲取喻立说,旁引曲证,以强附於其事之已然。是以或以迂滞而远於事情,或以迫切而害於义理,使原之所为壹郁而不得申於当年者,又晦昧而不得白於後世。予於是益有感焉。疾病呻S吟Y之暇,聊据旧编,粗加隐括,定为《集注》八卷,庶几读者得以见古人於千载之上,而死者可作,又足以知千载之下有知我者,而不恨於来者之不闻也。呜呼悕矣!是岂易与俗人言哉?

  《朱子语录》曰:《楚辞》不甚怨君,今被诸家解得都成怨君,不成模样。《九歌》是託神以为君,言人间隔,不可企及,如己不得亲近於君之意。以此观之,他便不是怨君。至《山鬼篇》,不可以君为山鬼,又倒说山鬼欲亲人而不可得之意。今人解文字不看大意,只逐句解,意却不贯。楚"些",沈存中以"些"为咒语,如今释子念"娑婆诃"三合声,而巫人之祷亦有此声,此却说得好。盖今人只求之於雅,不求之於俗,故下一半都晓不得。《楚辞》平易,後人学做者反艰深,了都不可晓。《离骚》初无奇字,只恁说将去自是好,後来如鲁直恁地著力做,只是不好。

  ※《楚辞後语》六卷

  陈氏曰:朱熹撰。凡五十二篇,以晁氏《续》、《变》二书刊定,而去取则严而有意矣。

  朱子自序曰:《楚辞後语》目录,以晁氏所集录《续》、《变》二书刊补定著,凡五十二篇。晁氏之为此书,固主为辞,而亦不得不兼取於义。今因其旧,则其考於辞也宜益精,而择於义也当益严矣!此余之所以兢兢而不得不致其谨也。盖屈子者,穷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之辞也。故今所欲取而使继之者,必其出於幽忧穷蹙怨慕凄凉之意,乃为得其馀韵。而宏衍钜丽之观,懽愉快適之语,宜不得而与焉。至论其等,则又必以无心而冥会者为贵。其或有是,则虽远且贱,犹将汲而进之。一有意於求似,则虽迫真如杨、柳,亦不得已而取之耳。若其义,则首篇所著荀卿子之言,指意深切,词调铿锵。君人者诚能使人朝夕讽诵,不离於其侧,如卫武公之《抑》戒,则所以入耳而著心者,岂但广厦细旃,明师劝诵之益而已哉!此固余之所为眷眷而不能忘者。若《高唐》、《神女》、《李姬》、《洛神》之属,其辞若不可废,而皆弃不录,则以义裁之,而断其为礼法之罪人也。《高唐》卒章,虽有"思万方,忧国害,开圣贤,辅不逮"之云,亦屠儿之礼佛,倡家之读礼耳。几何其不为献笑之资,而何讽之有哉?其息夫躬、柳宗元之不弃,则晁氏已言之矣。至於扬雄,则未有议其罪者,而余独以为是其失节,亦蔡琰之俦耳。然琰犹知愧而自讼,若雄则反讪前哲以自文,宜又不得与琰比矣。今皆取之,岂不以夫琰之母子无绝道,而雄则欲因《反骚》而著苏氏、洪氏之贬辞,以明天下之大戒也。陶翁之辞,晁氏以为中和之发,於此不类,特以其为古赋之流而取之,是也。抑以其自谓晋臣耻事二姓而言,则其意亦不为不悲矣!序列於此,又何疑焉?至於终篇,特著张夫子、吕与叔之言,盖又以告夫游艺之及此者,使知学之有本而反求之,则文章有不足为者矣。其为微文碎义,又各附见於本篇,此不暇著悉云。

  ※《龙冈楚辞说》五卷

  陈氏曰:永嘉林应辰渭起撰。以《离骚》章分段释为二十段,《九歌》、《九章》诸篇亦随长短分之。其推屈子不死於汨罗,比诸浮海居夷之意,其说甚新而有理。以为《离骚》一篇,辞虽哀痛而意则宏放,与夫直情径行,勇於踣河者不可同日语。且其兴寄高远,登昆仑,历阆风,指西海,陟升皇,皆寓言也,世儒乃以为实者,何哉?然沈湘之事,传自司马迁,贾谊、扬雄皆未尝有异说,汉去战国未远,恐非虚语也。

  ※《新校楚辞》十卷 《翼骚》一卷 《洛阳九咏》一卷

  陈氏曰:昭武黄伯思长睿撰。其序言屈、宋诸骚皆是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故可谓之《楚辞》。若"些"、"只"、"羌"、"谇"、"蹇"、"纷"、"侘"、"傺"者,楚语也。悲壮顿挫,或韵或否者,楚声也。沅、湘、江、澧、脩门、夏首者,楚地也。兰茝、荃药、蕙若、烦蘅者,楚物也。既以诸家物校定,又以太史公《屈原传》至陈说之之序,附以今序,别为一卷,目以《翼骚》。《洛阳九咏》者,伯思所作也。

  ※《宋玉集》一卷

  陈氏曰:楚大夫宋玉撰。《史记 屈原传》言:"楚人宋玉、唐勒、景差之徒,皆原之弟子也。而玉之辞赋独传,至以屈、宋并称於後世,馀人皆莫能及。"按《隋志》集三卷,《唐志》二卷。今书乃《文选》及《古文苑》中录出者,未必当时本也。

  ※《枚叔集》一卷

  陈氏曰:汉弘农都尉淮阴枚乘撰。叔,其字也。《隋志》:"梁时有二卷,亡。"《唐志》复著录。今本乃於《汉书》及《文选》诸书抄出者。

  ※《董仲舒集》一卷

  陈氏曰:汉胶西相广川董仲舒撰。《隋》、《唐志》皆二卷。今惟录本传中三策,及《古文苑》所载《士不遇赋》、《诣公孙弘记室书》二篇而已。其序篇略本传语,亦载《古文苑》。仲舒平生著如《玉杯》、《繁露》、《清明》、《竹林》之类,其泯没不存者多矣,所传《繁露》,亦非本真也。

  ※《刘中垒集》五卷

  陈氏曰:汉中垒校尉刘向子政撰。前四卷,封事并见《汉书》,《九歌》见《楚辞》,末《请雨华山赋》见《古文苑》。

  ※《扬子雲集》五卷

  晁氏曰:汉扬雄子雲也。古无雄集,皇朝谭愈好雄文,患其散在篇籍,离而不属,因缀绎之四十馀篇。

  陈氏曰:大抵皆录《汉书》及《古文苑》所载。按宋玉而下五家,皆见唐以前艺文志,而《三朝志》俱不著录,《崇文总目》仅有董集一卷而已。盖古本多已不存,好事者於史传及类书中钞录,以备一家之作,充藏书之数而已。

  ※《二十四箴》一卷

  陈氏曰:扬雄撰。今广德所刊本,校集中无《司空》、《尚书》、《博士》、《太常》四箴。集中所有皆据《古文苑》。而此四箴,或云崔傞,或云崔子玉,疑不能明也。

  ※《蔡中郎集》十卷

  晁氏曰:後汉蔡邕伯喈也。陈留圉人。仕至左中郎将,後为王允所害。邕博学,好词章、术数、天文,妙操音律。在东观欲补《汉纪》,自陈十意。及付狱,乞黥刖以成书,不能得,遂死狱中。所著文章百四篇,今录止存九十篇,而铭墓居其半,或曰碑铭,或曰神诰,或曰哀赞,其实一也。尝自云为《郭有道碑》,独无愧辞,则其他可知已。凡文集,其人正传者,止掇论其文学之辞,及略载乡里、所终、爵位,或死非其理,亦附见,馀历官与其善恶率不录。若史逸其行事者,则杂取他书详载焉,庶後有考。

  陈氏曰:《唐志》二十卷,今本阙亡之外,才六十四篇。其间有称建安年号,及为魏宗庙颂述者,非邕文也。卷末有天圣癸亥欧阳静所书辩证甚详,以为好事者杂编他人之文相混,非本书。

  致堂胡氏曰:伯喈,才士也,而短於识,文章翰墨又非班、马之俦,假令续成汉史,不过与范晔伯仲耳。

  ※《陈思王集》十卷

  晁氏曰:魏曹植子建也。太祖子,文帝封植为陈王,卒年四十一,谥曰思。年十岁馀,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援笔立成,自少至终,篇籍不离手。按《魏志》:景初中,撰录植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馀篇。《隋志》植集三十卷。《唐志》植集二十卷。今集十卷,比隋、唐本有亡逸者,而诗文近二百篇,近溢於本传所载,不晓其故。

  陈氏曰:今本二十卷,与《唐志》同。其间亦有采取《御览》、《书钞》、《类聚》诸书中所有者,意皆後人附益,然则非当时全书矣。其或引挚虞《流别集》,此书国初已亡。犹是唐人旧传也.

  ※《陈孔璋集》十卷

  陈氏曰:魏丞相军谋掾广陵陈琳孔璋撰。《魏志》,文帝为五官中郎将,及平原侯植皆好文学,山阳王粲仲宣北海、徐幹伟长、广陵陈琳孔璋、陈留阮瑀元瑜、汝南应瑒德琏、东平刘祯公幹并见友善。自邯郸淳、繁钦、路粹、丁廙、楊修、荀绰等,亦有文采,而不在七人之列,世所谓"建安七子"者也。但自王粲而下财六人,意子建亦在其间邪?而文帝《典论》则又以孔融居其首,并粲、琳等谓之七人,植不与焉。今诸家诗文散见於《文选》及诸类书,其以集传者,仲宣、子建、孔璋三人而已。余家有仲宣集。

  ※《王粲集》八卷

  晁氏曰:後汉王粲仲宣也。高平人,为魏侍中。粲博物多识强记,善属文,举笔便成,无所改定,时人以为宿制,然正复精意覃思,亦不能加。著诗、赋、论、议垂六十篇,今集有八十一首。按《唐 艺文志》粲集十卷,今亡两卷。其诗文反多於史所纪二十馀篇,与《曹植集》同。

  ※《阮籍集》十卷

  晁氏曰:魏阮籍嗣宗也。尉氏人。籍志气宏放,博览群籍,尤好庄、老,属文不留思。嗜酒,能啸,善弹琴,当其得意,忽忘形体,虽不拘礼教,而发言元远。晋帝辅政,为从事中郎,後求为步兵校尉。

  ※《嵇康集》十卷

  晁氏曰:魏嵇康叔夜也。谯国人。康美词气,有丰仪,土木形骸,不自藻饰。学不师受,博览该通,长好庄、老,属文元远。以魏宗室婚,拜中散大夫。景元初,锺会谮於晋文帝,遇害。

  陈氏曰:康本姓奚,自会稽徙谯之铉县稽山,家其侧,遂氏焉。取嵇字之上,志本也。所著文论几六、七万言,今存於世者仅如此,《唐志》犹有十五卷。

  ※《张司空集》三卷

  晁氏曰:晋张华茂先也。范阳人。惠帝时为司空,为赵王伦所害。华学业优博,词藻温丽,图纬、方伎等书,莫不详览。家有书三十乘,天下奇秘悉在。博物洽闻,世无与比。集有诗一百二十,哀词、册文二十一,赋三。

  陈氏曰:前二卷为四言、五言诗,後一卷称册、祝、哀、诔等文。

  ※《陆机集》十卷

  晁氏曰:晋陆机士衡也。抗之子,少有异才,文章冠世,服膺儒术,非礼不动。吴灭,退居旧里,闭门勤学,积有十年。太康末,入洛。成都王颖令机率师伐长沙王乂,至河桥大败,为颖所诛。初造张华,华重其名,如旧相识,尝谓之曰:"人常恨才少,而子更患多。"葛洪著书亦称叹焉。所著文章凡三百馀篇,今存诗、赋、论、议、笺、表、碑、诔一百七十馀首。以《晋书》、《文选》校正外,馀多舛误。机仕终平原内史。

  ※《陆雲集》十卷

  晁氏曰:晋陆雲士龙也。吴郡人。惠帝时,为中书侍郎,会兄机兵败,同遇害。雲六岁能属文,性清正,有才理。与机齐名,虽文章不及,而持论过之。所著文章三百四十九篇,新书十篇。雲仕终清河内史。

  ※《刘司空集》十卷

  陈氏曰:晋司空中山刘琨越石撰。前五卷差全可观,後五卷阙误,或一卷数行,或断续不属,殆类钞节者。末卷《刘府君诔》尤多讹,未有别本可以是正。

  ※《陶靖节集》十卷

  晁氏曰:晋陶渊明元亮也。一名潜,浔阳人。萧统云:"渊明字元亮。"《晋书》云:"潜字元亮。"《宋书》云:"潜字渊明。"或云字深明,名元亮。按集中《孟嘉传》与《祭妹文》皆自称渊明,当从之。晋安帝末,起为州祭酒。桓元篡位,渊明自解而归。州召主簿,不就,躬耕自资。刘裕起兵讨元,诛之,为镇军将军。渊明参其军事,未几迁建威参军。渊明见裕有异志,乃求为彭泽令,去职。潜少有高趣,好读书,不求甚解,著《五柳先生传》以自况,世号靖节先生。今集有数本,七卷者,梁萧统编,以序、传、《颜延之诔》载卷首。十卷者,北齐阳休之编,以《五孝传》、《圣贤郡辅录》、序、传、诔分三卷,益之诗,篇次差异。按《隋 经籍志》,《潜集》九卷,又云《梁》有五卷,《录》一卷。《唐 艺文志》,《潜集》五卷。今本皆不与二《志》同。独吴氏《西斋目》有《潜集》十卷,疑即休之本也。休之本出宋庠家云。江左旧书,其次第最有伦贯,独《四八目》後"八儒"、"三墨"二条,疑後人妄加。

  东坡苏氏曰:吾於诗人无所好,独好渊明诗。渊明诗不多,然质而实绮,癯而实腴。自曹、刘、沈、谢、李、杜诸人,莫能及也。

  山谷黄氏曰:宁律不谐而不使句弱,用字不工而不使语俗,此庾开府所长也,然有意於为诗也。至於渊明,则所谓不烦绳削而自合者。虽然,巧於斧斤者多疑其拙,窘於检括者辄病其放。孔子曰:"甯武子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渊明之拙与放,其可为不知者道哉?要当与一邱一壑者共之耳!

  龟山杨氏曰:渊明诗所不可及者,冲澹深邃,出於自然。若曾用力学,然後知渊明诗非著力之所能及也。

  《朱子语录》曰:渊明诗,人皆说平淡,据某看,他自豪放,但豪放得来不觉耳。其露出本相者,是《咏荆轲》一篇,平淡底人如何说得这样言语出来?

  西山真氏曰:予闻近世之评诗者,渊明之辞甚高,而其指则出於庄、老,康节之辞若卑,而其指则原於《六经》。以余观之,渊明之学,正自经术中来,故形之於诗,有不可掩。《荣木》之忧,逝水之叹也,《贫士》之咏,箪瓢之乐也。《饮酒》末章有曰:"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汲汲鲁中叟,弥缝使其淳。"渊明之智及此,岂元虚之士可望邪?虽其遗荣辱,一得丧,真有旷达之风,细玩其辞,时亦悲凉感慨,非无意世事者。或者徒知义熙以後不著年号,为耻事二姓之验,而不知其睠睠王室,盖有乃祖长沙公之心,独以力不得为,故肥乙 自绝,食薇饮水之言,衔木填海之喻,至深痛切,顾读者弗之察耳。渊明之志若是,又岂毁彝伦而外名教者可以同日语乎?

  後村刘氏曰:陶公如天地间之有庆雲醴泉,是惟无出出,则为祥瑞,且饶坡公一人和陶可也。

  ※《靖节年谱》一卷 《年谱辩证》一卷 《杂记》一卷

  陈氏曰:吴郡吴仁杰斗南为《年谱》,张演季长辩证之,又杂记晋贤论靖节语。此蜀本也,卷末有阳休之、宋庠序录、私记,又有治平三年思悦题,称永嘉,不知何人也。

  ※《靖节诗注》四卷

  赠端明殿学士、番阳汤文清公汉撰。以《述酒》一篇为晋恭帝哀词。盖刘裕既受禅,使张伟以毒酒酖帝,伟自饮而卒,乃令兵人逾垣进药,帝不肯饮,兵人以被掩杀之,故哀帝诗託名"述酒"。其自序云:"陶公诗精深高妙,测之愈远,不可漫观也。不事异代之节,与子房五世相韩之义同。既不为狙击震动之举,又时无汉祖者可託以行其志,故每寄情於首阳、易水之间。又以《荆轲》继《二疏》、《三良》而发咏,所谓"拊己有深怀,履运增慨然"者,读之亦可以深悲其志也已。平生危行言孙,至《述酒》之作,始直吐忠愤,然犹乱以廋辞。千载之下,读者不省为何语,是此翁所深致意者,迄不得白於後世,尤可以使人增欷而累叹也!余窃窥见其旨,因加笺释,以表暴其心事。及他篇有可以发明者,并著之。又按诗中言本志少,说固穷多。夫惟忍於饥寒之苦,而後能存节义之闲,西山之所以有饿夫也。世士贪荣禄,事豪侈,而高谈名义,自方於古人,余未之信也。"

  ※《鲍参军集》十卷

  晁氏曰:宋鲍照明远也。上党人。世祖以为中书舍人,後临川王子顼镇荆州,照为参军,子顼败,为乱兵所杀。初,孝武好文,自谓人莫能及。照悟其旨,为文多鄙言累句,当时谓照才尽,实不然也。事见沈约《书》。而李延寿《史》乃以世祖为文帝。集有唐虞炎序,云为宋景所害。倘见於他书乎?

  陈氏曰:照,东海人。唐人避武后讳,改为昭。沈约《宋书》、李延寿《南史》皆作照,而《馆阁书目》直以为昭,且云上党人,非也。

  ※《谢惠连集》五卷

  晁氏曰:宋谢惠连也。元嘉七年为彭城王法曹行参军。十岁能属文,为《雪赋》,以高丽见奇。族兄灵运每见其新文,曰:"张华重生,不能易也。"

  ※《谢宣城集》五卷

  晁氏曰:齐谢眺元晖也。阳夏人。明帝初,自中书郎出为东海太守。东昏时,为江祐党谮害之。眺少学有美名,文章清丽,善草隶,尤长五言,沈约尝云:"二百年来无此诗也。"《文选》所录眺诗近二十首,集中多不载,今附入。

  陈氏曰:集本十卷,楼炤知宣州,止以上五卷赋与诗刊之。下五卷皆当时应用之文,襄世之事,可采者巳见本传及《文选》,馀视诗劣焉,无传可也。

  後村刺氏曰:诗至三谢,如玉人之攻玉,锦人之机锦,极天下之工巧组丽,而去建安、黄初远矣。

  唐子西《语录》云:三谢诗,灵运为胜,当就《文选》中写出熟读,自见其优劣也。又云:江左诸谢,诗文见《文选》者六人,希逸无诗,宣远、叔源有诗不工,今取灵运、惠连、元晖诗合六十四篇,为三谢诗。是三人者,至元晖语益工,然萧散自得之趣亦复少减,渐有唐风矣。於此观世变也。又云:灵运在永嘉,因梦惠连,遂有"池塘生春草"之句。元晖在宣城因登三山,遂有"澄江净如练"之句。二公妙处,盖在於鼻无垩,目无膜尔。鼻无垩,斤将曷运?目无膜,篦将曷施?所谓混然天成,天球不瑑者欤?灵运如"矜名道不足,適已物可忽","清晖能娱人,游子澹忘归"。元晖诗如"春草秋更绿,公子未西归","大江流日夜,客心悲未央"等语,皆得三百篇之馀韵,是以古今以为奇作。

  ※《孔德璋集》一卷

  陈氏曰:齐太子詹事山阴孔稚圭德璋撰。《北山移文》,其所作也。

  ※《沈休文集》十五卷 《别集》一卷 又九卷

  陈氏曰:梁特进吴兴沈约休文撰。约有文集百卷,今所存者惟此而已。十五卷者,前二卷为赋,馀皆诗也。《别集》杂录诗文,不分卷。九卷者,皆诏草也。《馆阁书》目但有此九卷,及诗一卷,凡四十八首。

  ※《吴均集》三卷

  晁氏曰:梁吴均叔宰也。史称均博学才俊,体清拔,有古气。好事效之,谓之"吴均体"。有集二十卷,唐世搜求,止得十卷,今又亡其七矣。旧题误曰吴筠,筠乃唐人,此诗殊不类,而其中有赠柳贞阳、周兴嗣辈诗,固已知其非筠。文有萧子雲《赠吴朝请入东诗》,盖在武帝时为奉朝请,则知为均也无疑矣。萧子雲诗八、萧子显、朱异、王筠、王僧孺诗各一附。颜之推讥均集中有《破镜赋》,今已亡之。

  ※《江淹集》十卷

  晁氏曰:梁江淹文通也。济阳人。梁初为散骑常侍,封醴陵侯。少好学,不事章句,留情於文章,晚节才思微退,人谓才尽。著述百馀篇,自撰为前、後集。今集凡二百四十九篇。魏、晋间名人诗文之行於世者,往往羡於史所载,如曹植、王粲及淹皆是也,岂後人妄附益之欤?

  ※《何逊集》二卷

  晁氏曰:梁何逊仲言也。东海人。终水部员外郎。逊少能诗,州举秀才。范雲见其文,嗟赏曰:"观文人,质则过懦,丽则伤俗,能含清浊,中古今,见之何生矣。"沈约谓:"每读卿诗,一日三复,犹不能已。"与刘孝绰俱以文章见重於世,谓之何、刘。王僧孺集其文为八卷,今亡逸不全。

  陈氏曰:本传集八卷,《馆阁书目》同。今所传止此。

  ※《庾开府集》二十卷

  晁氏曰:周庾信子山也。南阳人。梁元帝时,为散骑常侍,聘西魏,遂留长安。孝闵时,终司宪大夫。信在梁,与徐陵文并绮丽,世号"徐庾体"。集有滕王逌序。

  陈氏曰:信,肩吾之子。仕梁及周。其在扬都,有集四十卷,及江陵,又有三卷,皆兵火不存。今集止自入魏以来所作,而《哀江南赋》实为首冠。

  ※《阴铿集》一卷

  晁氏曰:陈阴铿子坚也。幼聪慧,五岁能诵诗赋,日千言。及长,博涉史传,尤工五言诗。徐陵言之於世祖,使赋安乐宫,拔笔立成。累迁散骑常侍。有集三卷,《隋志》已亡其二,今所存十数诗而已。杜少陵尝赠李太白诗,首云:"李侯有佳句,往往似阴铿"。今观此集,白盖过之远矣。甫之慎许可乃如此。

  ※《稽圣赋》三卷

  陈氏曰:北齐黄门侍郎琅琊颜之推撰。其孙师古注。盖拟《天问》而作。《中兴书目》称为李淳风注。

  △右别集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