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染净相资。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上标四种名。

下显熏习义。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上显染净生灭生一切法。此明染净相熏。以显一切净法起不断绝也。前云阿黎耶识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上文但显染净生灭之相。乃一往所示。未明圣凡因果相续不断之义。故此特云真妄互相熏习。以致因果相续长劫不断也。先列真妄心境四名。次喻明熏义。法合真妄互为因缘。经云如来藏为恶习所熏故。真如为因。被无明缘所熏故。变成阿赖耶识中见相心境。又黎耶为因。境界为缘。返熏心体。成六尘染相。由此故有生死流转不断。若以真如熏无明。灭诸染因。则有净用。成四十二位进修。以取菩提涅槃常住之果。此不思议熏变之力大矣哉。故此特示之。下先明染熏。以在生灭门中。故先明无明熏真如。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

此徴明。熏习约有二义。一习熏。二资熏。谓根本无明熏真如。为习熏。业识返熏无明。增其不了。为资熏。又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亦名资熏。

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此言无明依真而起)。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是以真如为因。无明为缘。故即返熏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此无明熏真如变为阿赖耶识。有于无明。故今显无明有力。熏真如成业识。故此无明即依业识。故此业识。即熏习无明。增其不了。故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真如本自无念。以无明又熏习真如。增其不了。故不觉起念。此当转相)。现妄境界(此当现相)。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初以熏真如成业识。即以业识返熏无明。令其增长。是则无明业识。和合为一。故此为因。起转现二相。故有境界。即此境界返熏业识。生起六粗。故云境界为缘长六粗也)。令其念着(此智等四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后二粗也)。

此通显无明为缘。熏习真如。变起三细六粗生死染法不断也。言无明者。即不了真如法一故。忽然念起。故名无明。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依真而起。即此一念熏习之力。障蔽本明故。失彼真明。故变真如而为业识。故云妄心。此起处难知。最极微细。故唯佛能了。大概以一念而为生因也。真如被熏。既变为业识。则此无明一念。即为依止。而业识返熏无明。增其不了。故成转现。而三细炳然。心境因斯而立矣。故云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也。即以境界资熏心海。起前七波浪而成六粗。以至造业受苦。故生死不断。实由于此耳。六粗。初二为念。次二为着。上总明由无明熏真如。变起三细六粗。下别明由一境界资熏妄心。成六粗相。故生死不断。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

上明无明熏业识故现境界。此即以境界资熏业识。令其增长六粗中前四相也。一增长念者。即业识无明。今以境界资熏之力。增长意识中智相相续。法执分别念也。二增长取者。即增长事识中执取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死苦故(此变易生死之苦)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此分段生死之苦)。

此明妄心资熏无明。致二种生死之苦也。一者业识资熏根本无明。不能离念。所执法相不忘。故令三乘人受变易生死之苦。二者由增长分别事识资熏见爱无明。不了境界不实。则分别执取。起惑造业。故令凡夫受分段粗生死苦。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前无明熏真如。故有妄心等。乃约无明依真而起。以成三细六粗总相而言。此无明熏习真如成业识。盖约所成差别也。以此业识该五意故。谓根本无明熏真如成五意。所起见爱。乃枝末无明熏妄心。成分别事识。以前云境界熏妄心。成六粗中念着。此说无明熏真如。故不同耳。

前染熏。

下净熏。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此明真如内熏无明。发心修行。令成净业。此本熏也。即此净因反熏真如。增其势力。此新熏也。

自信己性(当十解)。知心妄动。无前境界(当十解)。修远离法(当行向)。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当初地)。种种方便(二地至九地)。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当十地)。熏习力故(上明返流因行次第)。无明则灭(下明果断次第)。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灭前三染)。以无起故。境界随灭(灭后三染)。以因缘具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此明净熏因果断灭次第也。因行中知心妄动。解也。修远离。行也。依解成行。修唯识寻伺等比观如实知。则登地。见如实理种种者。十地位中广修万行。不取者所取无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远者谓经三祇熏修也。果中根本无明。即业转二识。故云心无有起。以无此二染为能熏故。境界随灭。因即无明。缘即妄界。心相即六染。以无明灭。则前三不相应染尽。境界灭。则后三相应染尽。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尽。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以六染皆烦恼碍故。翻前无明。成自然业。以无明为智碍故。

上通明还净因果。

下别明观行之人。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趋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别释真如所熏妄心。粗细还净。约人以彰顿渐也。问曰。妄心熏习应成染法。何以云成返流净行。且论标妄心熏习。而释云真熏者何耶。答曰。此意最微。古今解者。但约观行。至于妄心熏习之意。竟未发明。故未见作者之妙耳。以此章明标真如熏习。而此云妄心者。以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但明内以真如为因。乃本熏也。次云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乃新熏也。即是观行。以前云真如所熏妄心。通该五意。自有浅深。上但通说始终因果。然尚未及分别顿渐。今以受熏之妄心返熏真如。则此能熏妄心。自有粗细二义。以明顿渐差别。若因受熏之事识发心者。故成二乘之机。若因受熏五意发心者。则成三贤十圣之机。然标妄心。乃已受真如所熏之妄心。今起观行。返熏真如。殆非无明所熏之妄心也。微哉。

上明妄心熏真如粗细不同。

下明真如熏无明体用不同。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此明真如内外熏习有体用二义也。言体者。即众生无始以来所具无漏法性。乃本有之正因佛性。此本体也。而言相者。此即体之相。乃所具无漏功德之相。即所谓恒沙称性功德也。言备有等者。谓此体相。备有不思议之业用。在外能与一切无情作境界之性。名为法性。故法法皆真。乃外境也。内为即体之智。作所观之境。即地上作有相无相观。乃内境也。以具有体相不思议作用恒常熏习之力。故能令众生发心。厌生死。乐涅槃。知真本有。不假外求。故发心修行耳。意谓若不仗此本有真如之力。则众生永无发心之时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设问众生等具真如。发心修证不等也。然问意含有两种差别之不等。一疑谓众生既同禀真如一性平等。如何有利钝邪正信不信等无量差别之不等耶。二疑谓众生同仗真如内熏发心。则当一时同信同修同证涅槃。如何有先后迟速无量差别之不等耶。以差别居中。义该上下。译之巧耳。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河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此答意亦有两种差别不等。一谓众生固是同禀真如一性。但以根本无明内熏。厚薄不等。故机有利钝邪正信不信等之差别也。二谓虽是一等无明内熏。其所熏成之烦恼。粗细不等。故修证有迟速之差别耳。恒沙上烦恼。所知障也。细而难断。故取证迟。我见爱染。烦恼障也。粗而易断。故取证速。是则信与不信利钝迟速差别。乃无明惑染之过。非真如之有差别也。

上约无明熏习不一。

下约外缘不一。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此约缘具阙。明不一也。佛性有三。谓正因。缘因。了因。然真如乃本具。正因佛性也。善知识助发。缘因也。因缘具足。方得开悟。了因也。如钻木取火因缘。木中火。喻正因。人力钻取。喻缘因。火出烧木。喻断证了因。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众生本具佛性。为正因。佛菩萨善知识所说真如。所流教法。为外缘。得此内外交熏。故断惑证真则易。若一有所缺。则不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此明因缘具足故成就道果之易也。谓修行者。内仗真如胜因熏习之力。外有诸佛菩萨胜缘助发之力。故令速趣涅槃耳。示教利喜者。谓得开示教诲。利益欢喜。此助缘之胜也。

上明自性之用。

下明真如之用。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此二种缘。乃诸佛菩萨已证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用。随众生心感而应现。以悲愿力。作种种身形事业。成就物机。以为发心求道众生。作外助缘。此法身之用。故为真如用也。以众生所具本觉心体。即是诸佛平等法身。体同而用亦同故。众生有发心之用。故感诸佛成就之用也。言差别平等者。在能感之机发心不等。故应有差别平等之不一。谓从事识发心者。则现随类种种化身。为差别缘。若从业识发心者。则现报身。而为平等缘。随其所感而应现也。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冤家。或起四摄。

此略示差别缘相也。差别虽多。不出慈爱以摄之。居卑以事之。同类以益之。冤家以折之。四摄以摄之。五者而已。故若见其身。若念其德。以此五类而已。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此显诸佛菩萨成就众生作外缘者。无非出于无作大悲熏习之力。殆非有心而作也。此言化用之差别。

此缘有二种。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此明能化久近差别也。此二种缘。通始终因果。故云久近。如佛于大通智胜佛时为弟子。下一乘缘种。今乃成熟。各得授记。此久缘也。如佛住世。灵山所化之机。见佛新发心者。为近缘。又为将来得度因缘。此通约时说。又经云。佛言。我今出世。开示一切众生。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此增长缘。又云各得生长。此受道缘也。若约位远近。若二乘三贤增长者近。若十地佛果成就者远。总约机说。可以意会。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常恒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明平等缘也。谓诸佛菩萨。皆本愿度脱一切众生。故以同体悲智恒熏不舍。以众生乃诸佛心内之众生。故念念熏习。未曾一念暂舍。故众生但有能入三昧者。随其夙习见闻。即于三昧中现身说法。令其成就。如普贤之现身。观音之随应。皆平等缘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体用平等。而所熏之机有差别也。以凡夫二乘初发心菩萨。但依意识熏习。发心者浅。唯依信力修行。未能深入真如三昧。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未得自在智业。与用相应。此差别在机。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此合明体用平等也。谓地上菩萨已证真如。得无分别心。故得与真如体用相应者。以唯依法力任运进修。是故得与真如体用相应也。以真智照理。故云法力。任运无功。故云自然。以此智行熏习真如。故得灭无明惑。而与诸佛体用相应也。以初地至七地。与体相应。八地已后。与用相应。以二乘三贤。依六识比观。故未得相应也。

上明染净相资中染净熏习已竟。

下明染净熏习尽不尽义。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此总结染净熏习断不断义也。谓染法无始有终。真如净法则无始终。以无明染因依真而起。此则真如乃无始之无始也。及以真如熏习无明断尽成佛。此则无明灭尽时。法身显现。而有不思议大用。无穷无尽。故染法有尽。而净法无尽也。

前释生灭门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已竟。

下释体相用三大。以初标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至此乃释也。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从本已来。自性满足一切功德。

此言十法界通以真如为自体相。即所谓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由圣凡均禀。不属迷悟。故无增减。以本自真常。无生无灭。广博包含。染净融通。故云满足一切功德。

所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

此下言性具功德也。常光朗照。无明惑染。暗不能昏。故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即是毗卢遮那法身真体。

遍照法界义故。

实智照理。理无不彻。权智鉴物。物无不穷。

真实识知义故。

以圆照忘缘。离诸根量。故云真实识知。

自性清净心义故。

谓如来藏性。永离惑染。故云自性清净。

常乐我净义故。

穷三际而无改。曰常。在众苦而不干。曰乐。处生死而莫拘。曰我。历九相而不染。曰净。

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永离热恼。故曰清凉。四相莫迁。故曰不变。业不能系。故曰自在。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恒沙德相。不异真体。故云不离。无始相续。故云不断。等同一味。故云不异。以性相融通。一多无碍。理事交彻。染净无二。故云不思议。法身本具。唯佛证穷。故云佛法。以无法不包。无所少欠。故云满足。以能含摄无量性德。故云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初云总相大法门体。故结归如来藏心也。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此执体疑相难也。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此答以即体之相。相不异体。故无分别。如大海水同一味故。以唯一真故。以差别者。乃分别心也。真如永离能所分别。故无二耳。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既其真如体相不二。以何义故说有如是差别耶。以依生灭业识。具有恒沙染法。故知转染反净。即有恒沙净德差别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念起。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以依无明妄心染法反净。故知真如有大智慧光明义也)。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以动即妄想。妄即非真。妄无自性。动随染缘。故知不动。则是真实识知。离染真净)。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反此染法。即知真如有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义也)。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此云何下。广显示义也。谓真如本自不动。无差别相。何从而知。但对心动。即有如是恒沙妄染之相。反此不动。则知具有恒沙诸净功德也。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此明净法满足义也。若心有起。则无明染法未尽。净心未圆。则于心外尚有可念者。即是所少。今以一心圆满。诸妄尽净。则无量净德。即是一心。外无可念。性自具足。是名法身如来之藏。含摄无量净德。以迷为识藏。则含摄无量染法。今返妄还源。故成无量净德耳。

上释相二大竟。

下释用大。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举本大愿也。即广大心。长时心。举悲智大方便也。如己身。悲深也。不取相。智深也。兼上亦不颠倒心也)。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此对果举因。以明用大之本也。谓诸佛因中。以见一切众生与己同一真如法身。愍其沉迷。故起同体大悲。愿度一切。誓尽众生界。不限劫数。因此修行六度。以为正行。教化众生。无有疲厌。此广大心。长时心也。所以不退者。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见有众生相故也。众生如己身。悲深。不取相。智深。此二。不颠倒心也。何以不取众生相耶。以如实知众生与己真如平等。此第一心也。故论云。广大第一长。其心不颠倒。此诸佛因心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

此明因智灭惑。显现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用也。谓此大用。法身本具。但向被无明障蔽不显。今因智破惑故乃得显。而与真如等遍一切处。以真如离相故。用亦无相可得。

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此问何故用无用相。既无用相。何能利益众生耶。答以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离于施作。故无用相。但随众生机感。随其见闻得益。故说为用。此所谓清净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众生心水净。菩提影现中。故云用无用相。返显若无机感。则唯是妙理本智。更无世谛生灭等相。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此下就因明果。以显用相不同也。凡夫二乘不知唯识。向计外尘。乃六识分别。故见佛身亦从外来。以不知七识所现细相。故但见应身粗相。即三十二相应身佛也。所谓变相观空所见三类分身之佛也。所以不能见细相者。以不知转识现故。下报身。即转识所现也。所言依识见佛者。以佛真法身。即众生本觉真如佛性。今以内熏之因力故。众生发心厌苦求佛。以六识受熏。识粗熏浅。故佛相亦粗耳。故此见佛。约本熏说。非无因而现也。言细相依转识现者。意显无明虽迷真如而成业识。但一念不觉。尚未离真。以未和合。故未分能所。及至转相。则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即变法身真智而为妄见。变真理而为妄相。为众生之始。妄见境界。今返妄归真。从粗至细。断至转识。则本智现前。法身显露。以智照理。则如来藏中自性功德一时显现。所见佛身微细妙相。乃知唯心所现。故不从外来。此盖从本熏业识所现。故云转识现耳。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此明依转识现报身也。此菩萨从十解初心。以本熏业识。作唯识观。历三贤十地。究竟三昧心中。所见佛身。乃报身细相。实唯心现。不从外来。而言用者。乃本觉真如自体之用。非外佛现身之用也。有作佛随机现者。非此义也。以此中意。正约熏变之用故(通核上下文意仍以佛随机现为是)。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此举依正二报。总显所见细相也。此即华严卢舍那佛。身土自他。无障无碍。等周法界。故离分际。一真报境。所谓大火所烧。此土安稳。故云不毁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

此结果由因。释报身得名也。如是依正二报。皆由十度行熏。及本觉不思议内熏之功。以结显因熏习义也。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

此别释应身非一。盖随类所见不同也。以六道见佛。各随业感。其相不同。以见同类。故云非受乐相。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别释三贤所见。不同地上也。前云依业识。从初发意至究竟地。乃总说所见。皆报身相。然其中亦有浅深。不无分满。故此重明也。此明三贤发心。志断无明。深信真如。但依六识分别比观。但相似觉。故云少分见。以分别未忘。未证真如。不同地上。故云未入法身。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此明地上所见报身。亦渐渐圆满至金刚后心。真穷惑尽。故云见之究竟。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上言依业识见者。乃是报身。犹有所见。以未见法身故。今明若离业识。则见法身。以法身真体。唯一真心。绝诸对待。了无色相能所。故云无有彼此迭相见故。盖言可见者。虽是细妙。但属修显。从迷中返悟。故未离能所色相。此法身真体。乃一心真源。不属迷悟。不借缘生。自此天真。为正因佛性。故结指为究竟极则。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此问明法身离相。不碍现相也。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答意以明法报冥一。色心不二。总显一真无障碍法界。以归究竟一心真源也。法身者。一心之异称也。以心为万化之源。故云法身。是色之体。故能现色。譬如虚空非色。而能出生色相。故云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也。以事揽理成。全空成色。故云色性即智性故。以色体本空故。说为智身。所谓色即是空也。以全理成事。故事即理。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处。所谓空即是色也。由理事不二。故色随空遍。无有分齐。由无二无分。故身土自他。无障无碍。故十方世界。无量菩萨之报身。依报庄严之国土。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所以华藏海中。帝网诸刹。重重交罗。由理事无碍。故得事事无碍。此非心识所知。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良由体周而用遍。皆一心真如之用故。论宗一心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解释正义而结归于此。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故于生灭门中。究竟显一心之极则耳。

前显示正义中大科分二。

初显动静不一。从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门分别已竟。

下第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二。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

此令观生本无生。即生灭以入真如门也。

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示正观。为顿悟一心之妙也。谓一真法界。本无色心。何有五阴之众生耶。良由最初一念不觉。是谓无明。以无明力。即变一心而为业识。依业识见相二分。以为色心和合。故有五阴之众生。是则众生五阴。皆因一念而有也。故今不必计众生之真伪。但观一念起处。本自无念。无念即无生。无生则众生本无。又何有色心诸法耶。所以教令直观无念。即当下顿入真如门矣。此观无念一着。乃佛祖指示修行之的诀。故达磨西来。教二祖将心来与汝安。二祖云觅心了不可得。六祖云本来无物。以下诸祖。无不指示离念境界。故今参禅。不了无念之旨。更起种种玄妙思量。岂祖师西来意耶。不唯此论。即一大藏。千七百则。总归无念一语。无剩法矣。学者识之。

上显示正义竟。

下对治邪执。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人我见者。计五蕴实有主宰。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随言执义者。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见者。计五蕴等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此先明人我见。有二种。一者凡夫执五蕴以为实我。依之妄起邪执。二者如来藏中有本觉义。执为能证。故云存我觉我。此是菩萨所执。今云人我见。乃是凡夫初学佛法。闻前二门分别。不解离言。随语起执者。故皆以所闻佛法而言也。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此破妄执事空以为法身体也。以众生不达法身无相之理。执佛色身为有碍之色质。故说法身犹如虚空。以破彼执。闻者不达。遂妄以顽空是如来性。此邪执也。云何对治。乃破之曰。虚空是其妄法。乃妄情遍计。其体不实。理本无也。何者。以此虚空。乃对色所显。遍计妄执为有。令心生灭。非法身也。何以虚空是妄法耶。以一切色法。唯心所现。色本无也。若无色法。而虚空亦无。何以空色俱无耶。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离妄念。则一切境界顿灭。则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之谓如来法身广大性智。非如虚空相也。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本来自空。离一切相。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此破真如涅槃为断灭空也。以有不了世出世法。假名非真。计为实有者。说毕竟体空。以破彼计。闻者不知破着之言。遂执言妄计真如涅槃为断灭空。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上执虚空为法身。此执法身为断灭空。皆堕空见者。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此破执如来藏性同色心也。如有闻说如来藏性体具众德。以不解本无差别。遂执如来藏同色心差别之法。此不善义。执真同妄也。云何对治。谓一切法本无差别。唯依真如随缘而有。法法皆真。唯一真如。色心不二。元无差别。但因生灭染义。示现诸差别耳。乃对妄翻染。说有差别。真如自性。岂同色心差别耶。此破妄执如来藏同色心者也。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无有是处。

此破执如来藏性有生死染法也。以闻说妄依真起。以不解随缘之义。遂执藏性具有生死染法。此执真有妄染也。云何对治。谓如来藏从本以来。唯具恒沙性德。不异真如。以诸染法。唯是妄有。本无自性。从来不与藏性相应。若使藏体果有妄法。则使证真息妄者。无有是处也。此二执藏性同色心。有生死染法。以不解随缘。妄执为实有者。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此破执生死涅槃有始终见也。以闻说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以不解故。遂执众生有始。涅槃终尽。还作众生。此由闻妄依真起。便谓真先妄后。故执众生有始。复执涅槃有终。还作众生。故起始终之见。云何对治。谓众生因无明而有。迷如来藏。且藏性无有前际。况无明无始。岂有众生始起耶。若说三界外有众生始起者。即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而诸佛所得涅槃。但与之相应而已。岂有终尽耶。此上五见。乃凡夫有我见者。闻说佛法。以六识分别。不能离言得义。妄执言说。谬起此计耳。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此破二乘妄见有生死可厌。有涅槃可证。为法我见也。以闻如来但说五阴无常。未说生死即真常。以说不究竟。故妄起此计耳。以生死涅槃。为我所计之法。故云法我见也。

上明对治离。

下明究竟离。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明究竟忘言。总归无念。妙契真如。以遣一往言说相也。以前染净相待对破空有等说。乃随病设药。皆是对待之说。未能究竟离言。今则药病俱遣。能所两忘。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心智路绝。世出世法。一切皆非。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毕竟不可说相。方为究竟离言。以显真如也。于不可说而有如上所说者。盖是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故也。所以必欲离念者。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由前真如门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又云。若离于念。名为得入。故此解释二门已毕。总明染净相待。指归离念真如。通遣一往言说相也。其旨微哉。

前对治邪执已竟。

下分别发趣道相。

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此标章释名。以释立义分中乘义也。谓前一往所明真如生灭二门。统归一心。诸佛证此以为菩提涅槃之道果。所谓大也。一切菩萨发心修行所趣向者。亦以此心为究竟地。所谓乘也。谓前已开解。非行不阶。故今以行进趣解境。以取实证。非空解也。然所趣之行。发心虽一。而浅深不等。故须分别各有其相。故云分别发趣道相。由依解发行。行起解绝。故云道相。

略说发心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此标发心有三种相也。然此三种。通该五十一位。自有深浅不同。而皆云发心者。以发有不同。然信成就发心。十信满心。初发心住。乃发起之发。亦是开发之发。以十住初心。三智五眼。一时开发故。解行发心。乃发行趣进之发。义该行向。顺行十度。入十回向位也。证发心者。乃登地菩萨。已破无明。发真如用。乃发用之发。故不同耳。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此标问明发心之人也。不定聚者有三聚。谓正定。邪定。不定也。今不定聚。乃信前初发大心。而志未决定。或进或退。谓之毛道凡夫。谓心如空中之毛。故云不定聚也。谓此即天台五品观行位人也。

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

此辨最初发心因行也。熏习者。以有本觉内熏。及外闻真如所流教法资熏。并前世所修诸善根力因缘合集。故发心厌生死苦。欲求涅槃。然此但能信业果。未入观行。故当信前。

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此明由行缘资成信心住修习位也。得值诸佛。发心之因也。经一万劫。修之时也。教令等。发心之缘也。由此内因外缘。故得发决定信心。入正定聚。以发正信。是成佛之正因。从此永不退失故。下明不定。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虽值于佛亦得供养。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此明不定性人。内外因缘微劣。故有退失也。善根微少。乃内熏力微也。惑重德薄。或倒求人天。或冀二乘。故于大乘进退未决。供佛未万劫。则时犹未满。及遇缘不胜。以见佛供僧。皆住色相。或遇师下劣。或非本心。如此因缘。皆有退堕。以未入信心。不得决定故也。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上明发心因缘。此正明所发之心也。一直心者。所谓心如弦直。可以入道。谓无委曲偏邪之相。由是正念真如。此即真如三昧也。以真如为二行之本。以具无漏功德故。为自利之本。观众生性同故。为利他之本。以知体具众德。故乐修一切善行。修无修相。一一称性。故为深心。为自利行本。以同体大悲。广拔物苦。令得菩提。为利他行本。妙行虽广。三心统收。故云略说三也。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矿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垢染。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问明理一惑异。故须众善也。问谓上说体相无异。是则唯念真如足矣。又何假众善耶。答以惑有众多。故须众善也。以称理而修。故外净妄染。内顺真如。方便。即观行也。

下明依上三心说四种方便。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此依上三心立四方便。先明直心正念真如修无住行也。依真如起行。故为行根本。谓法本无生。离于妄见。依于大智。能断烦恼。故不住生死。观法缘合业果不失。依大悲故。修诸福德摄化众生。而不住涅槃。谓空有不住。二利齐修。故名无住行。以性本无住故。随顺法性而修也。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销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此二依深心修止作方便二利行也。言止方便者。谓未作之恶。惭愧能止。已作之恶。悔过不增。故云。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修离过行。此止持也。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者。谓未作之善。令其发起。已作之善。令其增长。勤供养等。即善根也。谓爱敬三宝等以增其信。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三宝力护。得销业障。以坚其信。谓性本离障故。随顺法性而修。远离痴障也。礼拜离我慢障。赞叹离毁谤障。随喜离嫉妒障等。此作持也。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此依悲心修大愿方便利他行也。发愿尽未来度一切众生。长时心也。使无有余。广大心也。皆令究竟涅槃。随顺法性无断绝也。法性广大平等无二究竟寂灭。第一心也。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

此言发心利益也。以十住菩萨。依比观门故。得少分见法身。故八种利益。初住菩萨。则能现八相成道。故能此事。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此明拣异地上。以有微过故也。谓初住菩萨。留惑润生。以过去之业。未曾决断。故有变易及随业分段微苦。故非法身。以大愿力所持。修短自在。故不同凡夫业系。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通权教也。问曰。此菩萨已离业系。何以教中说有退堕恶趣者耶。答。非其实退。但为警初学懈怠者耳。非实退也。本业经中。说七住菩萨已前。名为退分。若不遇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遇恶知识因缘。退入凡夫。堕不善趣中。盖权为恐怖初学耳。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此叹实行也。以此菩萨既见法身。则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究竟平等。知久远劫不离一念。知一切法本来涅槃。故不怯弱。即显彼经是权非实。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此明解行发心也。以前信成就。乃信满入住。此由行满入向。故云转胜。以前虽修二行。犹在观行入理。此则出真入俗。故转胜也。下释转胜所以。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此释转胜所以也。谓此菩萨始从正信。至十向满心。经第一无数劫。则胜前一万劫也。以修真如离相之行。则胜十善供佛敬僧著相行也。以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故云深解此胜相也。由深解法性。故顺性而修。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苦。离嗔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黎耶波罗蜜。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此明所修离相之行也。梵语波罗蜜。此云到彼岸。言彼岸者。乃究竟真实际也。智论云。若修人天事六度。及二乘所修。皆未离相。以未达三轮体空者。但云檀等度。未云波罗蜜。今称般若法性所修。一一离相。故得云波罗蜜。一一皆到彼岸也。以知离悭等诸相故。称性而修。故修无修相。故回向文中真如相等。正显离相之行也。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所谓真如。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此明证发心也。前三贤虽云顺性。但是比观。以无明未破。未能正证。今入初地。则分别二障已离。真如显现。开发一心。以为正证。故云证发心。以发真如大用故也。证何境界。所谓真如。此正证之相也。以依转识说名境界者。此显本智缘如。无能所相。心境一如。拣非转识后得缘如。变相观空。有能所对待。故有境界。此真如离能所相。如智独存。故无境界。唯一真如智。名为法身。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此下明真如胜用。具有权实之德也。以正证真如。则十方法界。平等显现。如在目前。自他身相。如镜交光。故一念能至帝网刹土。承事诸佛。请转法轮。以见一切众生平等无二。故唯利益一切众生。其所说法一真如心。故不依文字。此发真如不思议业用。权实并彰。故下云能示。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此明依真如德用。以彰权实之行也。先明权行。言为怯弱众生惧佛道长远。即为示现超地速成正觉。如法华龙女。涅槃广额。华严善财是也。为懈慢众生中路懈废。故为示现经无数劫。如释迦三祇行满是也。又能示无数方便。随根调伏。不可思议。此皆权智也。其实菩萨据其实行。则种性无间。故根等。依真发心。故发心等。所证真如。故证亦等。以法性平等。本无超过之法。以皆经三无数劫。延促同时。一际平等。亦无差别之相。但随众生见闻不同。根欲性异。故示有差别。此实德不殊。应机有异也。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此明地上虽有权实之用。以未究竟。故不同佛也。问曰。菩萨如是大用。岂非等同佛耶。答曰。以三种微细心相不同。故非佛耳。一者真心。无分别故。实智也。二者方便心。权智也。三者业识心。微细生灭相也。谓此菩萨虽有权实二智。以异熟未空。尚有微细生灭故。此不同佛耳。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此明究竟果德也。以因穷果满故。于色究竟天示成正觉。以彰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众生利益故。此所谓业识尽者。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用。成一切种智也。色究竟天。乃色界顶天。佛佛成道。皆于此天坐莲华宫。现最高大身。成等正觉。乃报身佛也。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此问答以明离念境界。以显一切种智也。种智者。谓一切智之种也。以能知尽虚空界极众生心念头数。一一尽知。是名种智。且虚空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心行差别亦无有边。如是境界。难解难知。然无明既尽。绝无心想。云何一一能知。而名一切种智耶。此以有思惟心。测度不思议境界。故设此问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了。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此明离念境界。唯证相应。非心识能知。得名种智也。言一切境界。本来一心。故圆证此心。则众生在一心中显现。即众生心念。皆在寂灭心中分明照了。但众生以妄念自隔。不见如来之心。而诸佛如来。既与众生心平等无二。则无能所。离于见相。故无所不遍。以佛心真实无妄。则众生心即是佛心。以自体显照自心中一切众生之妄法。故微细心念。起灭头数。乃至种种欲。种种忆想分别。无不分明。如镜照像。故有大智用。所以而能有无量方便。随根调伏。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殆非有心测度而知也。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此问明法身大用常然。但以机有明昧也。问。若诸佛法身充遍。大用普周。云何世间多不见耶。答。如来法身大用常然。遍照众生。但众生心垢。无明暗蔽。故不见耳。非佛咎也。以镜喻见不见义。华严经云。如来出世。譬如日光普照大地。有目共睹。独生盲者不见。然虽不见。亦蒙利益。此中意贵在机。故如镜耳。前文分别发趣道相。乃明入正定聚者依法修行之相。以结正宗以行成解之意。已明大乘义。下文复说修行信心分者。是特为未入正定聚众生。开示信心。令发正行。乃明起信之义。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来意。上解释正义。以明大乘。此修行信心。乃明起信。为发起未入正定众生。令生大乘正信。故有此来也。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此依前劣机发心不定。恐堕二乘。故特说修行信心之方便。令起大信。进趣正定也。此结前生后。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说信心有四种。

此徴起信行方便也。意谓前说四种方便。具明进趣修证矣。今者又说何等信心。如何修行耶。谓前已发正信者。但说三心四行。以信真如无别岐路故。即便进修。今机劣障重。必假多种方便。故说四信五门。以为调治之方。故须此门以引摄之。非重说也。

云何为四。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

此标信本。以真如为信心之根。万行之本故。先须乐念。前胜机已信真如。但云直心正念。今此劣机未发正信。故云乐念。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上信乐念真如。则内因殊胜。此信三宝。则信外缘增胜。以因缘俱胜故。常乐常念。心心不忘。则内外交熏。故令信心速得成就。以显前退堕者。因缘俱劣故也。故末法修行。舍此因缘。无能发起正信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上四信心。总是发起之因。修此五门。乃助成之缘。前治宝喻。有多方便。故此四信五门。总该万行。故特明之。前称性修。此是专修。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菩萨利生。三檀等施。所谓财施。无畏施。法施也。

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此明戒相也。然戒有多品。以三聚净戒摄之。谓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此不杀等。断三业恶。摄律仪也。少欲知足。折伏烦恼。摄善法戒也。小罪生怖。当护讥嫌。不令众生起过。摄众生戒也。以自护戒相。不令众生起罪。即摄众生也。

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此忍相也。以境有逆顺。皆当忍之。忍他人恼。逆境也。利衰等八。通于逆顺。得财名利。失财名衰。攻他之恶为毁。谈己之善为誉。面扬其善曰称。言刺其恶曰讥。逼身为苦。适意为乐。合其逆顺。谓之八风。以此八境。能击众生心海。起贪瞋烦恼波浪。今能忍之。则八风不动矣。然忍有三种。谓生忍。无生忍。寂灭忍。此生忍也。

云何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强。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此明进相也。先令善心不懈。立志坚强。以为精进之本。当念下。令思惟䇿进。修善无疲。复次下。对障重之机。示以除障方便。礼佛者。归依最胜。请求加护。此除障总相。诚心下。别除四障。一忏悔。除恶业障。二劝请。除谤法障。三随喜。除嫉妒他障。四回向菩提。除乐三有障。不休废者。总结能治。免诸障者。总结所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发善行。不趣菩提。故四障治尽。善根增长也。

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此释止观相也。六度应云定慧二门。今云止观者。以在因曰止观。在果曰定慧。今欲双修并运。正在因行。故合为一门。言奢摩他者。义当空观。今修止门而云随顺空观义者。意显即止之观。而正意在观。谓由止以入观也。天台立有三止三观。一谓体真止。当空观。谓体合真空。诸缘自寂。一心朗照。万法如如。故为即止之观。故顺奢摩他空观义。此观真如门。成根本智。所言观者。谓分别等。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者。二方便随缘止。当假观。谓虽心境如如。不妨观察生灭诸法因缘幻有。虽有而性常自空。故虽观诸法因缘。不舍万行。即一道常闲。故为即观之止。故云顺毗钵舍那假观义。此观生灭门。成后得智也。三息二边分别止。当中道观。谓居空而不舍万行。涉有而一道清净。二边不住。理事齐彰。中道一心。朗然齐鉴。此融会空有。妙契一心也。故由三止而成三观。是则三观一心。本无差别。今此中止观合明双修。虽未明言三观。而理实具足。以但了空假二门。则一心中道自显。此为趣大乘之要门。故此五门。前四但是助成方便。而论意正在止观一门。故下备显修相。在天台大小止观。义有多门。其修行之要。独此论所明。最为简要直捷。学者可不尽心焉。

下明修止观之方。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想。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广明修习止观行相也。而修心入定之方。备示于此。住于静处。舍外缘愦闹处也。天台小止观。明入定之初。先学调身心息。此中端坐。调身也。不俯不仰。故云端坐。正意。调心也。不沈不浮。惺寂双流。故云正意。以此不依气息。故不调息耳。不依气息形色。离身也。不依虚空四大。离世界也。不依见闻觉知。离心也。故古德教人参禅。内脱身心。外遗世界。只须离心意识参。出凡圣路学。离妄想境界求。故此皆云不依。即脱也。一切诸想至念念不灭五句。的是用心方法也。一切众生。迷本真心。一向但依妄想用事。故今修习。以除想为最。故楞伽云。从上诸圣转相传授妄想无性一语。为的要也。问曰。妄想无性。云何除耶。答曰。一切诸想。随念皆除。谓此一念者。乃直心正念真如之念也。方今用心。单提此一念为主。更无二念。以此一念观照之力。但见妄想起处。随即一念照破。当下消灭。更不容其相续。永嘉所谓断相续心也。参禅之要。无越此一念者。此的示其要也。亦遣除想者。谓遣除想之念也。初以一念除想。妄想既灭。即此一念亦无容立。故亦须遣之。问曰。既云正念。又何遣耶。答曰。以此一念。特为遣想而立。以真心自体。本来离想。又何容念。以妄想无性故。非本来有。妄想既非本有。若立一念以待妄想。是又为资妄之本也。故此念亦无可立。以立处即真故。真妄俱泯。能所两忘。乃名正念。以一念不立。则念念无生。若念念无生。则常光现前。寂照朗然。念念不灭矣。此参禅之的旨也。言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者。此示不善用心之病也。谓当一念观照之力。更不随妄想转。若随妄想外念境界。然后却才以心除心者。此是以妄除妄。乃逐生灭流转。如此用心。毕竟不离生灭妄想。实不善用心者也。故下云。若心驰散。即当摄来归于正念。谓才妄想生处。即便照破。不随他转。即归正念。不待随心外缘。而后摄也。故结示云。当知唯心。无外境界。不但外心外境。即复此心亦无自相。以念念不可得故。以内外心境一切寂灭。如此念念熏修。自然体合真如。所谓即止之观也。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示方便随缘止也。谓止非常坐。故示随缘修习。勿得暂替。以观察既久。渐渐淳熟。其心自然安住真如三昧。烦恼渐伏。信心增长。即可速成不退也。如是三昧。但有能信肯行者。无不皆得。唯除不信障重我慢者。不能得入。此则非机返显。唯以信得入也。故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正此谓也。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此结示止观胜益也。言依三昧知法界一相者。法界即十法界。圣凡染净差别之相也。安得平等。唯依真如三昧。总观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此名一行三昧。以唯一真如。恒沙诸佛法界。了无差别之相。故平等耳。以真如是三昧根本。具有不思议大用故。若人修行。渐渐能得无量三昧也。

上修止观竟。

下辨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或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此明魔事破坏定心。略示其相。使知对治也。楞严具明魔事。依禅定中五阴未破而现。有五十种。深浅不一。且云。或为天魔。诸恶鬼神。精魅魍魉。佥来恼汝。或汝阴魔心魔。自作其孽。一一详示。此但略说其概耳。此言诸魔外道鬼神。盖谓因中亦修禅定。以恶习邪见堕落此中者。故禅定气分熏发。故现形作恼耳。言当观唯心境界则灭者。谓虽外魔能挠。抑由自有恶习。因定熏发。故于自识。托彼外质。变影为害。故云唯心。无外境界。若观唯心。则自灭矣。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若说陀罗尼。若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

此习气魔也。此魔盖因行人多生亲习佛法。执相未忘。或习空见以为究竟。贪求宿命知见。故今因定熏发。于三昧中。故现此事。以本因不正。故令贪着世间名利之事。此正唯心变现也。

又令使人数嗔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间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此烦恼魔也。此魔盖由曾习外道三昧。未断烦恼。今虽依佛法修行。以未入正定故。熏发宿习。现此事耳。

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或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此欲魔也。以众生在五欲中。以食为命。故摄受欲食。多生贪着。夙习浓厚。从来未曾一念舍欲食也。故今虽在定中。熏发欲习。以适悦身心故。深生爱着。故教令常应智慧观察。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远离也。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闻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此辩邪正以示真修也。以外道依我爱见慢习气而修。都成魔业。故内着邪见。外着邪欲。所谓错乱修习故也。以真如三昧。湛寂一心。忘能所。灭影像。离懈慢。灭烦恼。故修行者。未有不由此三昧得入如来种性者。其余世间诸禅三昧。皆着我见。与外道共。若非善知识调护。则堕外道恶见矣。故楞伽切诫远离外道。当亲近最胜知识也。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以真如三昧妙契佛心。故为护念。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以离恶习邪见。故离天魔外道之邪惑。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以深信自心。故离诽谤。习气渐除。故业障微薄。直心正念。故灭疑正观。

六者于诸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六七以得决定信。故信佛境界。离忧不怯。八离我忘人。故不为他恼。九烦恼减损。故不乐世间。十寂尔忘缘。故不为外动。六尘独言音声者。以入定时。五根俱闭。唯耳根虚通。故音声易动。今言不动。所谓入流亡所也。

上修止竟。

下修观。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心沉没者。以向真如。专于趣寂故。心易沉没。故有二失。一者懈怠不修。则失自利。故下法相观以治之。精进观以成之。远离大悲。则失利他。下大悲观以治之。大愿观以成之。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观行有四。初法相。二大悲。三大愿。四精进。初法相中四。此初无常观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此苦观也。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忽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歘尔而起。

此无我观也。过去无体难追。现在刹那不住。未来本无积聚。但缘集歘有。不从十方来。

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此不净观也。上四观除四颠倒可知。上法相观竟。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时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此大悲观也。以不知苦。故无厌苦之心。故苦亦无限。此可愍也。非深悲莫救。

作是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此大愿观也。思惟同体。故誓救拔。离分别。同体也。尽未来。长时心也。救拔一切。广大心也。得涅槃。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随己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

此精进观也。

唯除坐时。专念于止。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教四仪止观双行也。虽念诸法自性不生。止也。即观善恶因缘业果不坏。故广修诸善摄化众生。即止之观也。虽念因缘业报。观也。即念性不可得。即观之止也。以此故居空而不舍万行。涉有而一性湛然。是谓止观双修。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以是义故。是止观门。共相助成。不相舍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此约对治以明止观也。由凡夫贪着世间。二乘怖畏生死。故示即观之止。令凡夫知世无常。则不着世间。二乘知本真常。故不怖生死。故云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此即观之止。治二过也。若修即止之观。则治二乘狭劣之心。令起大悲。亦治凡夫离贪着心。知世无常。勤修众善。故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二过也。以是下。结止观俱行。共相助成。以凡夫能厌世间。故勤修众善。二乘不怖生死。故能起大悲。此止观相助。故能不住生死涅槃。方能直趣菩提。此双运之益也。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永离恶道。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为劣机。示防退方便也。谓初学众生。未得正信。内心既劣。外缺胜缘。故惧退失。故如来设胜方便。摄护其心。谓专意念佛。求生净土。以依佛保护也。即如念阿弥陀佛。得生西方。居不退地。是其行也。然净土不退。约有三位。一者如莲花未开。信行未满。此但约处无退缘。故名不退。二者华开见佛。当信位满足。分见法身。住正定聚。乃真不退也。三者三贤位满。得入初地。证遍满法身。生无边佛土。此当后位也。

上修行信心分竟。

下劝修利益分。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

此结前生后也。以此论总摄如来广大深法。上已具明。故云总说。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得至无上之道。

此下明信谤损益。以劝修也。若有下。总显三慧之益。持即闻慧。思即思慧。修即修慧。三为能入故。如上所说一心二门。乃诸佛所证甚深境界。为所入故。须修习也。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此别显闻慧利益也。以此论所明一心真如。乃成佛之本。若信受不怯。故必绍佛种。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此别显思慧益也。以十善有漏。此法一念信心。即成佛种。故不可喻。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谓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此别显修慧之益也。谓依此论修。以称性故。虽一日夜。则功德无边。以法性无尽故。叹不能尽也。故结叹功德亦不能尽。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毁谤。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举毁谤之罪。切诫劝修也。其有下。举不信之罪。以诫劝修。谓此论所诠。乃诸佛慧命。三宝种性。众生法身故。若谤而不信。则断佛种。绝三宝。害众生法身。故害自害他。罪报无量也。谓一切如来依此而证涅槃。菩萨因之而成佛。固当信而勿谤也。

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当知下。结信劝修也。谓诸佛既因此法而成佛。三世菩萨皆依此而修因。是故当必信而修之也。

 诸佛甚深广大义  我今随顺总持说

 回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众生界

此总结回向也。初句结义。次句结文。后二句回向。言甚深甚广甚大。即体相用三大之义。乃法界总相法门。今以万一千余言。摄尽无余。故云总说。所谓少文而摄多义也。然造论本欲为令众生除疑舍执。故今回向众生普皆利益。欲令一切众生。发起真如正信。依之修习。得成三昧。以趣无上菩提道果故也。所谓回向三处。言法性。乃真如菩提。普利一切。乃众生耳。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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