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断行障已。次断情疑。疑曰。若今时菩萨是无。昔日亦应是无。若昔日菩萨是有。今日亦应是有。昔若无者。释迦菩萨不应依然灯以得道。昔若有者。今时发心何得独云无邪。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玄悟圣旨。故答以无得也。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先述如是。美其言也。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次举得记。成其义也。夫授之为体。示果也。记之为义。定时也。然灯正觉既遥授以当来。则释迦菩萨岂即成于昔日。故论曰。以后时授记。然灯行非上。以后时授记。授记后时方得也。然灯行非上。昔行不得菩提也。解者或云三时授记。何其谬欤也。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疑曰。前举然灯明菩提不可取。今举然灯明菩萨不可得。若尔。本以菩萨得菩提。故曰如来。若无菩萨得菩提。则一向将无如来邪。今明诸法之如。以不异为义。如来之如亦尔。未证之前曰法如。已证之后曰如来。名虽二矣。体犹一焉。诸法之如目法。如来之如目人。法如既实有。则人如不无也。人如不无矣。则如来实有也。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疑曰。前无菩萨故。可使菩萨不得菩提。今有如来故。则如来自证菩提邪。佛欲断此执。故标而出之也。

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夫前执菩萨得菩提。彼为不实。今谓如来得菩提。此亦为虚。故言实无有法佛得菩提也。前无菩萨故。言有得者应非实。今有如来故。言有得者应非虚。夫菩提者。以真如为其体。真如者。妙有妙无。非因非果。出心虑之表。绝言像之外。难以觉观求。难以身心得。而彼谓如来。得之于色心。求之以觉观。此其非妄。谁其妄乎。故维摩经曰。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不观是菩提。离诸缘故。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明如来无所得。或谓如来一向不得菩提。为断此谤。故言如来所得菩提也。

于是中无实无虚。

疑曰。前言有得者非实。今言有得者非虚。何谓也。今断此疑。由有相之中无可得。说有得者无实。由无相之中有可得。说有得者无虚。无实。即遣有相之中有谤。无虚。即遣无相之中无谤也。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夫统诸法者真如。证真如者诸佛。佛既证其本。亦所以统其末也。由此言之。一切法皆是佛法。此更举其所得示无虚也。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真如者。诸法之通体。然其诸法有顺真者。有违真者。顺真者真所持。违真者真所离。真所持者真处有。真所离者真处无。真处有者是名一切法。亦名佛法。真处无者。是名一切法而非佛法也。言即非一切法。就离相以为言。是名一切法。约即真而成义。此更举其不得示无实。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

此更寄喻以示体也。譬如人身。指法身也。隐则称如来藏。显则名法身。出二障之表。故言长。周万像之内。故称大。

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须菩提既悟圣旨。更对妄以明真也。何则。身有二种。一聚身。二依身。聚身以五阴为体。依身以真如为性。五阴则分而有限。真如则圆而无际。分有限者开彼我而为二。圆无际者泯自他而为一。彼我既开称曰彼我。自他若泯非复自他。言则非大身。则非自他之聚身。是名大身。即真如之依体也。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疑曰。证菩提者是自行。度众生者是化他。昔无菩萨者是无自行矣。今无菩萨者。谁复化他耶。佛欲断此执。故标而出之。

何以故。须菩提。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我无故无能度。众生无故无所度。寿者无故无恒度。此三若寂。即是人空。人既空矣。何有菩萨于其间而欲强度众生哉。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疑曰。证菩提者但自行。度众生者但化他。能自他兼利者。其唯清净佛土耳。若无菩萨者。谁复庄严佛土。欲自他两利乎。佛欲断此执。故标而出之。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上言庄严。显所严之土可不取。今言庄严。显能严之人不可得。所严可不取。即法空也。能严不可得。即人空也。人法俱空者。何有菩萨于其间而欲庄严佛土乎。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执有我者。既非菩萨。通达无我者理。真菩萨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前约菩萨断疑。下约如来断疑。疑曰。前说菩萨不见我为能度。众生为所度。不见佛土为所净。我为能净。若尔。则如来不见诸法耶。为断此疑。故兴五问。明佛有能见之真眼。但了所睹之非实。夫肉眼以人中净根为体。缘障内色为境。天眼以天中净根为体。缘障外色为境。慧眼以如理智为体。缘真谛为境。法眼以如量智为体。缘俗谛为境。佛眼以无功用智为体。缘一切法为境。佛在人中生。故有肉眼。常在三昧。故有天眼。得不可思议空智。故有慧眼。随机说法。故有法眼。以一念相应慧知一切法。故有佛眼。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已出见体。次显见用。夫心者。语其性则六七八九之流。言相应则染净定散之类。条绪繁旷。故以若干总之也。夫色为照心之门。言知心者色亦见也。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前明见而周尽。今明尽而无倒。夫住四念处者。顺缘而心实。住五欲尘者。翻境而心虚。实则得其心名。虚则失其心义。诸心非心。显离四念之境。明非实心也。是名为心。结住五欲之尘。明是倒心也。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

前就境以显倒。此即性以明虚。何者。过去心已灭故不可得。未来心未起故不可得。现在心不住故不可得。无得为得。此其虚妄也。诸心虽妄。佛则体妄而知之。故能知之心非倒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

前约智断疑。今约福断疑。疑曰。若前心是倒。此心修福为倒非倒。如其是倒。不应名善。如其非倒。何以依倒而生。佛欲断此疑。明得福少者是倒。得福多者非倒。故为斯问也。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须菩提深悟玄旨。故答以甚多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夫舍宝不殊。运心有异。若舍心离实念。则为生死之因。故是倒。若舍心住乎实智。则为佛慧之本。故非倒。为佛慧本。则毕竟无竭。为生死因。则终归有尽。佛欲显此义。故曰。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多。此明有实则有漏。有漏则有尽。有尽则为少。以福德无故如来则说多。此明无实则无漏。无漏则无尽。无尽则为多。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前约应身断疑。今约化身断疑。福智是应身。相好是化身。疑曰。前说如来者。即诸法如义。真如非色。相好是色。如来是色也。不应真如为名。如来非色也。不应有相有好。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

须菩提悟化真之有异。故答以不应也。

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晓不应意。夫真身体也。化身用也。色即非色。推化以入真。是名色身。从真以流化。体用相依未曾相离。不可见化即谤真体。不得闻真便疑化用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前明八十种好。此明三十二相。疑意不殊。断何容异。夫法身在出世。犹空中之月。色身在世间。若水中之像。水中之像无体而可见。推其本体即空中之月。世间之色无实而可睹。寻其本实即出世法身。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

前约化体断疑。今约化用断疑。相好是化体。说法是化用。疑曰。如来有色可应有说。如来无色。其谁说乎。佛欲断此执。明说法不离法界。即如色身不离法身。故言勿谓我有所说也。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所说是无。故而谓有。此其不解也。心执而口言。此其谤佛也。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晓谤意也。说无可说。推俗以入真。是名说法。从体以起用。所谓从最清净法界。乃至流乎化身。化身流出此经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前约化身断疑。今约法身断疑。疑色声是化身。菩提是法身。疑曰。证果下者有上。证果上者无上。前说实无有法得菩提。无上之名因何立耶。须菩提欲断此疑。故为斯问。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夫诸法本寂。则烦恼性空。烦恼既空。有何可断。空即是灭。何须别证。此灭即是无上菩提也。故经曰。一切众生即寂灭相。不复更灭。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既其无得而名无上者。由体平等也。体即法界。无量众生成佛。此亦不增。无量劫中不成佛。此亦不减。不增故不高。不减故不下。既无高下矣。更有何法逾其表而不名无上乎。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复由净平等也。无我无人即清净义。因时自性清净。果时无垢清净。斯净无等亦无上之称谓也。

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复由道无等也。道即一切善法。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善是离恶之名。法是能持之义。无流之善有二功能。一是离障。二是持真。说非善法。就离障而为功。是名善法。约持真而成义。由此言之。余无等也。因既无等。而果有上者。未之有也。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前约法身果断疑。今约法身因断疑。疑曰。菩提之因必善。则正说之体无记。云何以无记之因。得菩提之果也。为断斯疑。明汝法是无记。而我法自是善。何者。正说即发起善也。本从真实生。未还显真实。所以一偈法宝。胜无量珍宝也。法宝胜故。持虽少而福多。珍宝劣故。施虽多而福少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

前约法身因断疑。今约法身业断疑。法身以一切善法为因。以解脱众生为业。疑曰。菩提平等无高下者。何得以如来为能度。众生为所度。能所既异矣。何平等之有哉。佛欲断此疑。故为斯问。莫谓我道自然成。故为能度。他道由我得。故为所度也。

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如来不离法界。所以无能度。众生不离法界。所以无所度。

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有度则有执。圣与凡同也。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无度则无执。凡与圣异也。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不得圣法名曰凡夫。凡夫者。执我之物耳。凡夫无者。我亦无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

五眼以来依果断疑。从此以去推因断疑。疑曰。前说如来不可以相见。应可以相知。譬如火体不可以烟见。然可以烟知。若可以相知。应可以福感。佛欲断此执。故为断问。汝以同凡之伪相。观异化之真体不也。

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须菩提欲引后难之深旨。且依前问而浅答。言可以妄内之粗相。观真中之妙体也。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

若以相而比真。则轮王应是佛。若轮王非佛者。则睹相不知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须菩提既审轮王之非佛。方悟睹相不知真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二乘观佛约二境成。一见相好。二闻说法。若有相而不能说。不异轮转圣王。若能说而无有相。不异声闻弟子。夫证真如者无分别智。取色声者即分别之心。若以分别之心求真如之体。此既僻矣。岂见佛乎。若尔。如来不可以相知。即菩提不可以福感。亦已断矣。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断执因以比果。今断谤因而无报。疑曰。若福德之因不感菩提之报。是则为善虚其功。断灭而无果。佛欲断此执。故言莫作是念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说断灭者。则不成发心。成发心者。则不说断灭。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欲显不灭义。故格量以喻之。夫有我即有生。无我即无生。若菩萨证无我理。得无生忍者。登初地也。夫地前之福。既资忍以冥空。地上之智。亦导福以成。胜则得无垢果。劣则得有漏报果。无垢者因虽少而不灭。报有漏者行虽多而有尽。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前约不灭以明得。今约不受以明舍。即以不受显不灭。受则终灭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不受是何义也。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受福因为贪。取福报为着。不贪因.不着果。此不受之义也。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

前破执断以谤因。今破迷常以谤果。何则。来以显生。去以显灭。坐卧显老。疑曰。处世者有生有灭。出缠者无去无来。若福德之因不受世间之报。云何世尊有去来之迹异。坐卧之形殊。同处世者之威仪。为众生之受用。既四仪递易。三相更迁。此而名常何其谬也。佛欲断此执。故曰是人不解也。

何以故。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夫如来者即真如义。嶷然不动。湛然常住。出前际故无生。出后际故无灭。出中际故无老。无生所以无来。无灭所以无去。无老所以无变。既离三相绝四威仪。心虑尚所不缘耳目。其何能接众生受用。自是化身。执化为常。谁之谬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前明相离故。真身无去无来。今显障尽故。化身不一不异。故为斯问。夫世界作微尘。是微尘从世界出。此喻示何义。示化身从法身生。微尘众甚多。是微尘遍于虚空。此喻示何义。示化身充于法界。

何以故。

前是破粗为细。下更推有入无。欲显多非实。故先发问以徴之。

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夫通论尘体有粗。粗极世界。细极邻虚。成则积邻虚以终世界。坏则破世界以毕邻虚。以微言尘者。显是邻虚也。以尘言众者。明不独住也。夫尘实则非众。尘众则非实。实则不可破。假则可令尽尘。尘尽故虚空净。惑障尽故法界净。虚空净故邻虚虽满而难见。不可言一所住异所住。法界净故化身虽遍而难知。不可言一所住异所住也。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此更证尘假也。鞞世师说。邻虚是实是常。无有方分。毗婆沙师说。邻虚是实无常。亦无方分。此虽常无常异。而为失不殊。何者。如一时七邻共聚。如其是实一分触耶。具分触耶。若一分触。则中间一邻向外有六方之分。若具分触。则外边六邻向内同为一体。有六方之分。则是假而非实。同为一体。复不可积少以成高。用此而推则邻虚假也。故曰尘众则非尘众而名尘众者。但假施设耳。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夫离能成之尘众。无所成之界体。微尘既非实。则世界亦假也。

何以故。若世界有实。则是一合相。

实则一合相。不合则非实也。

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合是触义。若合是具分触。则世界量等邻虚。若合是一分触。则世界终无别体。故一合亦非一合也。而名一合者。亦但施设耳。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

若言一合。定有定无。或实或聚。此为证智之所知。非言辞之能说也。

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无言既圣智之所知。有言则凡情之妄取。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

夫微尘之与世界是相结。人见之与法见是粗重结。前明破相结。此破粗重结。夫人之与法是境。人见法见是心。境以分别性为体。心以依他性为体。分别是无。依他是虚。无则不断。虚则可灭。欲显可灭义。故为斯问。

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如来说虚。人执为实。此不解也。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晓不解意。何者。我境若是有。约我以起见。此见是我见。我境若是无。约我以起见。则此见非我见。夫境有则心实。境无则心虚。实则不可断。虚故可灭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前明灭人见。此明灭法见。知见信解。即其治道也。知是世智。见是真智。信解是定。知在方便。位比而未证。故名知。见在正观。位证而不比。故名见。定通二位。为世智所依。故名信。为真智所依。故名解。三行若修。两障断也。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相犹想也。夫法与人异。想与见同。法既类我而是无。想亦同见而为妄。真则不可断。妄故可灭也。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前明道修则障断。今明障断则说益。故论曰。示现世智第一义智及依止三昧。以得远离彼障。是故重说胜福譬。虽诸佛化身说法。有无量无尽无漏功德。此明法施则无量无尽无漏。故为胜。财施则有量有尽有漏。故为劣也。

云何为人演说。

更问化说相。化佛说法之时。为显化而说。为不显化说。显则闻者识化以生谤。不显则受者信实以生敬。谤则有损。敬则有益。益则为正。损则为邪。

不取于相。

答明取则显自相。不取是不显也。

如如不动。

智如境如。境如智如。故曰如如。如如湛寂。故言不动。夫有动则有取。不动则不取。所以化说之不取。由契如如之不动。此更转相明也。夫以不动明不取。不取明说正。亦以说正明说益。说益明福大也。

何以故。

疑曰。涅槃是静。生死是动。佛证涅槃。可言是静。既行生死。云何不动。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答意明行而住者则动。行而不住则不动。为显此义。故说偈喻。喻应有九。此偈𨷂三分。别本及论并具之也。此九即喻九种有为。一星喻见。二翳喻相。三灯喻识。四幻喻器。五露喻身。六泡喻受。七梦喻过去。八电喻现在。九云喻未来。夫星虽夜烛。遇朝光而不现。见虽邪决。逢正智而必尽。此其同也。翳眼之见毛轮。虽似有而非实。见心所鉴之境。亦但相而是空。此其同也。灯光依油炷而住。新新谢灭。识性依我爱而立。亦念念无常。此其同也。幻虽千变。智者审其非实。器虽万像。观者了之为无。此其同也。露虽夜泫。遇朝阳而必晞。身虽暂停。逢死魔而必坏。此其同也。风击水而成泡。触会境而生受。离风水而无泡。离触力而无受。此其同也。过去之境。此证智之所知。眠梦所游。亦念心之所录。此其同也。电光闪烁。仅似有而即无。现法亦尔。才得体而便灭。此其同也。云浮在空。能作生雨之因。种子在识。能为感报之本。以云约雨。雨在未来而是无。以种约报。报在当生而不现。此其同也。如来得此九观。故能行生死而不动。不动是法印。动则魔网也。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两圣对扬。四部蒙益。是故心喜而身跃。信受以流通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下(终)

夫物之显也。无不关时。是故荆山之璞三献而后粲然于世矣。唐慧净法师之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在支那而不行焉。于扶桑亦未睹焉。盖不得时也。近予友义空师获其真本太煞欢跃。遂加和点刊行而永传之无穷。以为迷途之慧炬。苦海之慈航。数百年间久隐之至宝。一旦发光扬彩不亦幸。可谓是得时者也。予贵其志。谨为䟦云。

享保二岁次(丁酉)初秋日

         丹阳散人乌有子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