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書校歷三週.一譯校.二類校.三刻校。

  二.譯校對勘頌文.凡用三種異本。(一)梵本.三十唯識頌.〈安慧釋牒文抄出〉(二)藏本.

  勝友等譯三十論頌.(三)陳本.真諦譯轉識論牒文。

  三.譯校對勘凡有二例。(一)以梵文頌式格量奘譯.幷旁證轉識論.凡奘譯字句增

  損顛倒可斷其爲改作者.悉註出曰.勘梵藏本云云.轉識論云云.今譯云云。(二)

  三本異文疑係傳誦各別者.亦爲註出曰.梵藏本云云.轉識論云云。

  四.類校對勘長行.凡用五種異本。(一)梵本.安慧三十唯識釋.(二)藏本.勝友等譯

  安慧三十論釋.〈前書譯本〉(三)藏本.勝友等譯律天三十論疏.〈前釋註疏〉(四)陳本.真

  諦譯轉識論.(五)疏本.唐基師成唯識論述記。

  五.類校對勘凡有七例。(一)安慧釋頌章段.悉就頌文乙出.長行例知.不別加註.但

  於每段生起異同悉爲註記。(二)奘譯糅雜安慧釋文者.悉爲註出曰.此句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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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糅安慧釋。(三)述記所傳安慧等說勘安慧釋互有同異者.亦爲註出曰.述記某

  卷云云.勘安慧釋云云。(四)奘譯糅文多經潤飾.有處原意參差晦失者.亦爲註

  出曰.勘安慧釋意或原釋云云。(五)安慧釋義奘譯未糅者.亦擇要註出曰.安慧

  釋云云。以上各註皆參照律天之說寫定.文不別標。(六)轉識論爲安慧以前

  之三十論舊釋.今亦對勘異同註出曰.此句此段同轉識論.或轉識論云云。(七)

  長行章句無梵藏本可勘者.悉依述記刊定。其有廣釋別辨大段.亦參酌文義.悉

  爲區分。

  六.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勘麗刻明刻及述記牒文.確審爲訛略者.乃改正附註

  曰.原刻云云.今依某本云云。

  七.刊本款式.今略改動以醒眉目.其例如次。(一)頌文次第.逐頌記數。(二)長行大

  段正釋頌文者頂格.廣釋別辨者低格。(三)文中分讀用小點.絕句用大點.斷段

  用圈。(四)外人申難.用⊙分段。(五)各家異義.逐段旁註一*二*等。(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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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名.旁標短線。

  八.本書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一)梵本.三十唯識頌.Trim%s\ika^vijn~aptika^rika^.

  (二)梵本.三十唯識釋.Trim%s/ika^vijn~aptibha^s!ya.以上二種合本.Vijn~aptima^tra-

  ta^siddhi,pp.13-45.法人萊維氏 Sylvain Le/vi校刊.一九二五年.巴黎版。

  (三)藏本.三十論頌.Sum-cu-pah!i tshig leh!ur byas-pa.曲尼版丹珠.經解部.

  c#i 字函.一頁至三頁上。

  (四)藏本.三十論釋.Sum-cu-pah!i bc#ad-pa.曲尼版丹珠.經解部.c#i字函.一五

  〇頁下至一七五頁下。

  (五)藏本.三十論疏.Sum-cu-pah!i h!grel-bc#ad.曲尼版丹珠.經解部.i字函.一

  頁至五十六頁下。

  (六)陳本.轉識論. 金陵刻經處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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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疏本.成唯識論述記. 金陵刻經處刊本。

  (八)本書南宋刻麗刻及明刻. 悉依日本大正大藏經本之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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