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卷目录

 丰歉部汇考四

  宋〈太祖建隆三则 乾德二则 开宝七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雍熙二则 端拱一则 淳化五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四则 大中祥符九则 天禧五则 乾兴一则 仁宗天圣四则 明道二则 景祐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五则 至和一则 嘉祐二则 神宗熙宁八则 元丰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绍圣三则 元符二则 徽宗崇宁二则 大观二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三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十五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九则 淳熙十四则 光宗绍熙四则 宁宗庆元四则 嘉泰四则 开禧一则 嘉定十二则 理宗嘉熙一则 宝祐一则 度宗咸淳三则 恭帝德祐一则〉

  金〈太宗天会二则 熙宗皇统一则 世宗大定五则 章宗明昌二则 泰和一则 卫绍王大安一则 崇庆一则 至宁一则〉

庶徵典第一百九卷

丰歉部汇考四

宋太祖建隆元年,河南饥,河北丰。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夏四月乙酉,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 按《五行志》:建隆元年,河南诸州乏食。 按《食货志》:建隆初,河北连岁大稔。

按《玉海》:元年正月,诏河北岁丰谷贱,命使置场增价以籴。

建隆二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闰三月丁丑,金、商、房三州饥,振之。

建隆三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三年春正月己巳,淮南饥,振之。十二月戊戌,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赈之。 按《沈伦传》:伦奉使吴越。道出扬、泗,岁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馀万斛,公还具以白朝。太祖即命发廪贷民。

按《十国春秋·吴越·忠懿王世家》:建隆三年夏五月,婺、衢、睦三州民灾。戊辰,王遣使赈恤。

乾德元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元年二月辛亥,澶、滑、卫、魏、晋绛、蒲、孟八州饥,命发廪赈之。 按《五行志》:乾德元年,齐、隰等州饥。

乾德二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二月癸丑,遣使赈陕州饥。夏四月戊申,赈河中饥。己巳,灵武饥,转泾粟以饟。 按《五行志》:二年,州府二十二饥。

开宝元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元年春正月甲午,陕之集津、绛之垣曲、怀之武陟饥,赈之。

开宝四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府州六水一旱,诸州民乏食。

开宝五年,大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五年,岁大饥。

开宝六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六年二月丙申,曹州饥。

按《十国春秋·唐后主本纪》:六年,江南饥,宋馈米麦十万斛。

开宝七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七年六月丙申,河中府饥,发粟三万石赈之。

开宝八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八年,江南平,诏出米十万石,赈城中饥民。

开宝九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州府十二饥。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平兴国四年,太平州饥。

太平兴国八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八年,同州饥。

雍熙二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雍熙二年三月,江南民饥。夏四月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诸州,赈饥民。

雍熙三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三年八月丁未,剑州民饥,遣使赈之。

端拱二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端拱二年二月戊午,以太仓粟贷京畿饥民。 按《王禹偁传》:二年冬,京城旱,禹偁疏云:一谷不收谓之馑,五谷不收谓之饥。馑则大夫以下,皆损其禄;饥则尽无禄,廪食而已。今旱云未沾,宿麦未茁,既无积蓄,民饥可忧。望下诏直云:君臣之间,政教有阙,自乘舆服御,下至百官奉料,非宿卫军士、边庭将帅,悉第减之,上答天谴,下厌人心,俟雨足复故。外则停岁市之物;内则罢工巧之伎。近城掘土,侵冢墓者瘗之;外州配隶之众,非赃盗者释之。然后以古者猛虎渡河、飞蝗越境之事,戒敕州县官吏。其馀军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议颁行,但感人心,必召和气。

淳化元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深、冀二州,文登、牟平两县饥。 按《五行志》:淳化元年,开封、河南等九州饥。淳化二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年夏四月,虞乡等七县民饥。秋七月己亥,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

淳化三年,润州饥,京畿大穰。

按《宋史·太宗本纪》:三年,润州丹徒县饥,死者三百户。

按《食货志》:三年,京师大穰。

淳化四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四年二月己卯,诏以江、浙、淮、陕饥,遣使巡抚。诏分遣近臣巡抚诸道,有可惠民者得便宜行事,吏罢软、苛刻者上之,诏令有未便者附传以闻。

淳化五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五年春正月己巳,遣使振宋、亳、陈、颍州饥民。 按《五行志》:五年,京东西、淮南、陕西水潦,民饥。

至道元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至道元年二月丙午,赈亳州、房州、光化军饥,遣使贷之。

至道二年,有年。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年,大有年,处州稻再熟。

按《玉海》:二年八月,以岁丰,籴于江、浙、淮。

真宗咸平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二年三月丙辰,江、浙发廪赈饥。闰三月丙午,诏江、浙饥民入城池渔采勿禁。咸平四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闰十二月庚寅,河北饥。咸平五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河北、郑、曹、滑州饥,赈之。咸平六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六年,河北、兴元府、遂、郑州大熟。

景德元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景德元年,江南东、西路饥。

景德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乙卯,赈河北饥。甲子,诏淮南以上供军储赈饥民。是岁,淮南、两浙、荆湘北路饥。

景德三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京东西、河北、陕西饥,赈之。景德四年,诸路丰稔,雄州、安肃、广信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诸路丰稔,淮、蔡间麦斗十钱,粳米斛二百。雄州、安肃、广信饥。

大中祥符元年,诸路稔,夏州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戊辰,夏州饥,请易粟,许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元年,诸路言岁稔,米斗七八钱。大中祥符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乙酉,以陕西民饥,遣使巡抚。夏四月丁未,赈陕西民饥。

大中祥符三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六月庚戌,边臣言契丹饥,来市籴,诏雄州籴粟二万石赈之。

大中祥符四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河北、陕西、剑南饥。

大中祥符五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十二月乙酉,赈泗州饥。是岁,京城、河北、淮南饥,减直鬻谷以济流民。

大中祥符六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六年夏四月庚辰,诏淮南给饥民粥,麦登乃止。

按《杭州府志》:大中祥符六年冬十月,杭州奉诏发廪贱粜以济饥民。

大中祥符七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七年三月辛丑,发粟赈仪州饥。淮南、江、浙饥,除其租。

大中祥符八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八年,陕西饥。

大中祥符九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九年夏四月丙申,赈延州蕃族饥。

天禧元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天禧元年五月戊戌,诏所在安恤流民。是岁,诸路蝗,民饥。

天禧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寅,赈河北、京东饥。天禧三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利州路饥,诏赈之。

天禧四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二月癸未,遣使安抚淮南、江、浙、利州饥民。辛丑,发唐、邓八州常平仓赈贫民。三月戊午,以淄州民饥,贷牛粮。己亥,赈益、梓民饥。五月丁巳,发粟赈秦、陇。是岁,京西、陕西、江、淮、荆湖诸州稔。天禧五年,稔。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京东、河北、两川、荆湘稔。

乾兴元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乾兴元年二月癸卯,诏苏、湖、秀州民饥,贷以廪粟。庚戌,诏徐州赈贫民。

仁宗天圣三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三年十一月辛卯,晋、绛、陕、解州饥,发粟赈之。

天圣四年,畿内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六年,京西稔,河北、京师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六年十一月戊午,京西言谷斗十钱。 按《鞠咏传》:咏为三司盐铁判官。天圣六年,河北、京师旱饥,奏请出太仓米十万石赈饥民。

天圣七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七年三月辛巳,诏契丹饥民所过给米,分送唐、邓等州,以閒田处之。

明道元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冬十月丁巳,诏汉阳军发廪粟以赈饥民。是岁,京东、淮南、江东饥。

明道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赈江、淮饥民,遣使督视。二月庚子,诏江、淮民饥死者,官为之葬祭。十二月,京东饥。是岁,淮南、江东、两川饥,遣使安抚。

景祐元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正月甲子,发江、淮漕米赈京东饥民。丙寅,诏开封府界诸县作糜粥以济饥民。甲申,淮南饥。二月戊申,诏麟、府州赈蕃、汉饥民。景祐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以镇戎军荐饥,贷弓箭手粟麦六万石。

宝元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宝元二年九月乙卯,出内库银四万两易粟,赈益、梓、利、夔路饥民。十月甲申,诏两川饥民出剑门关者勿禁。

庆历四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库银三万两赈陕西饥民。五月戊寅,诏募人纳粟赈淮南饥。

庆历八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二月己卯,赐瀛、莫、恩、冀州缗钱二万,赎还饥民鬻子。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县募饥民为军。

皇祐元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皇祐元年春正月己未,诏以缗钱二十万韨谷种,分给河北贫民。

皇祐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癸卯,以岁饥,罢上元观灯。

皇祐三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抚京东、淮南、两浙、荆湖、江南饥民。

皇祐四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诸路饥并征徭科调之烦,令转运使、提点刑狱、亲民官条陈救恤之术以闻。

皇祐五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五年六月,诏河北荐饥,转运使察州县长吏能招辑劳来者,上其状;不称职者举劾之。

至和元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至和元年四月乙酉,诏京西民饥,宜令所在劝富人纳粟以赈之。

嘉祐三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三年,夔州路旱。 按《五行志》:嘉祐三年,夔州旱饥。

嘉祐四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春正月,遣官为糜粥济饥。

神宗熙宁元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二月壬戌,贷河东饥民粟。五月甲戌,募饥民补厢军。

熙宁三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三年十一月戊子,赈河北饥民徙京西者。是岁,赈河北、陕西旱饥,除民租。

熙宁四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河北旱饥。熙宁六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六年冬十月丙戌,两浙、江、淮饥。按《五行志》:六年,淮南、江东、剑南、西川、闰州饥。

熙宁七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二月,赈河阳饥民。八月,赈汉蕃饥民。冬十月,赈常、润州饥。 按《五行志》:七年,京畿、河北、京东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润、府州、威胜、保安军饥。

熙宁八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春正月己未,洮西安抚司请为粥以食羌户饥者。三月,赈润州饥。癸丑,赈常、润饥民。五月己丑,遣使赈鄜延、环庆饥。 按《五行志》:八年,两河、陕西、江南、淮、浙饥。

熙宁九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雄州饥。熙宁十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漳泉州、兴化军饥。

元丰元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丰元年,河北饥。

元丰二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二年二月乙丑,沧州饥,发仓粟赈之。

元丰四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凤翔府、凤阶州饥。

元丰七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河东饥。

哲宗元祐三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三年二月乙酉,诏流民饥贫,量与应付。

元祐八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八年十一月乙未,以雪寒,赈京城民饥。

绍圣元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元年十一月,诏河北赈饥,诸路恤流亡。

绍圣二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二年二月,河北饥。

绍圣四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四年,两浙旱饥。

元符二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元符三年正月即位。五月癸巳,河北、河东、陕西饥,诏帅臣计度赈恤。

徽宗崇宁元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崇宁元年,江、浙、熙河饥。

崇宁二年,稔。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诸路岁稔。

大观三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大观三年,秦、凤、阶、成饥,发粟赈之,蠲其赋。

大观四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子,募饥民补禁卒。甲寅,敕所在赈恤流民。

政和三年,稔。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政和三年,以岁稔,诸路推行均籴。

宣和元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元年十一月,淮甸旱饥。是岁,京西饥。

宣和二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二年六月癸酉,诏开封府赈济饥民。

宣和五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五年,河北、京东、淮南饥,遣官赈济。

高宗建炎元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炎元年,汴京大饥,米升钱三百,一鼠直数百钱,人食水藻,椿槐叶,道殣,骼无馀胔。

建炎二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春正月丁亥,录两河流亡吏士,沿河给流民官田、牛、种。

建炎三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山东郡国大饥,人相食。时金人陷京东路诸郡,民聚为盗,至车载乾尸为粮。

绍兴元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三月乙丑,赈淮南、京东西流民。 按《五行志》:绍兴元年,行在、越州及东南诸路郡国饥。淮南、京东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绍兴二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八月,赈福建饥民。 按《五行志》:二年春,两浙、福建饥,米斗千钱。时餫饟繁急,民益艰食。绍兴三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吉、郴、道州、桂阳监饥。

绍兴五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湖南大饥,殍死、流亡者众。夏,潼川路饥,米斗二千,人食糟糠。兴元饥,民流于果、阆。秋,温、处州饥。

绍兴六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春正月甲午,赈江、湖、福建、浙东饥民。 按《五行志》:六年春,浙东、福建饥,湖南、江西大饥,殍死甚众,民多流徙,郡邑盗起。夏,蜀亦大饥,米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岁,果州守臣宇文彬献《禾粟九穗图》,吏部侍郎晏敦复言:果、遂饥民未苏,不宜导谀。坐黜爵。

绍兴七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闰十月乙丑,发米二万石赈京西、湖北饥民。 按《五行志》:七年夏,钦、廉、邕州饥。绍兴九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江东西、浙东饥,米斗千钱,饶、信州尤甚。

绍兴十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浙东、江南荐饥,人食草木。

绍兴十三年,饥,荆湖稔。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三年三月丙午,振淮南饥民,仍禁遏籴。 按《食货志》:三年,荆湖岁稔,斗米六七钱。绍兴十八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八年十一月辛亥,振绍兴府饥。十二月乙卯朔,振明、越、秀、润、徽、婺、饶、信诸州流民。按《五行志》:十八年冬,浙东、江、淮郡国多饥,绍兴尤甚。民之仰哺于官者二十八万六千人,不给,乃食糟糠、草木,殍死殆半。

绍兴十九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春、夏,绍兴府大饥,明、婺州亦如之。

绍兴二十四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衢州饥。

绍兴二十八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八月,振贷饥民。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平江府饥。

绍兴二十九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春二月庚午,振湖、秀诸州饥民。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绍兴府荐饥。

绍兴三十二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二年二月庚子,振两淮饥民。

孝宗隆兴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二月己卯,振两淮流民。

按《五行志》:隆兴元年,绍兴府大饥,四川尤甚。平江、

襄阳府、随、泗州、枣阳、盱眙军大饥,随、枣间米斗六七千。

隆兴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赈贫民。

乾道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元年二月乙酉,遣官检两淮州县,振济饥民。 按《五行志》: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镇江、绍兴府、湖、常、秀州大饥,殍徙者不可胜计。是岁,台州、江东诸郡皆饥。夏,亡麦。

乾道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二月丁丑,振两浙、江东饥。按《五行志》:二年夏,亡麦。平江府、常、秀州饥,华亭县人食秕糠。行都及镇江府、兴化军、台、徽州亦艰食。淮民流徙江南者数十万。

乾道三年,麦不登。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九月,不雨,麦种不入。

乾道四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夏四月癸卯,遣使抚邛、蜀二州饥民为乱者。是月,振绵、汉等州饥。五月乙丑,以邛州安仁县荒旱,失于蠲放,致饥民扰乱,守、贰、县令降罢追停有差。丁亥,以饶、信二州、建宁府饥民啸聚,遣官措置振济。 按《五行志》:四年春,蜀、邛、绵、剑、汉州、石泉军大饥,邛为甚。盗延八郡,汉饥民至九万饥。按《玉海》:四年戊子,建人大饥。

乾道五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夏四月辛亥,振恤衢、婺、饶、信四州流民。 按《五行志》:五年夏,饶、信州荐饥,民多流徙。徽州大饥,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军亦饥。秋冬不雨,淮郡麦种不入。

乾道六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冬,宁国府、广德军、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饥。

乾道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江东西、湖南十馀郡饥,江、筠州、隆兴府为甚。人食草寔,流徙淮甸,诏出内帑收育弃孩。淮郡亦荐饥,金人运麦于淮北岸易南岸铜镪,斗钱八千。江西饥,民流光、濠、安丰间,皆效淮人私籴,钱为之耗。荆南亦饥。

乾道八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江西亡麦。隆兴府荐饥,南昌、新建县饥民仰给者二万八千馀。乾道九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春,成都、永康、邛三州饥。秋,台州饥,温、婺州亦饥。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楚州饥,台州饥,饶州饥。

淳熙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东、湖南、广西、江西、蜀关外皆饥,台、处、郴、桂、昭、贺尤甚。淳熙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淮东西、江东饥,滁、真、扬州、盱眙军、建康府为甚。是岁,镇江、宁国府、常州、广德军亦艰食。诏奖建康留守刘珙振济有方。

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宁国大旱,民饥。

淳熙三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淮东饥。 按《五行志》:三年,淮甸饥。夏,台州亡麦。冬,复、施、随、郢州、荆门军、襄阳、江陵、德安府大饥。

淳熙四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三月壬子,贷随、郢二州饥民。

按《五行志》:四年春,尤饥。

淳熙五年,岁丰。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秋七月丁亥,以岁丰,命沿江籴米,以广边储。

淳熙六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东饥。三月辛未,再振淮东饥民。 按《五行志》:六年冬,和州饥。通泰、楚州、高邮军大饥,人食草木。

淳熙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十一月,诏边吏存恤江西过淮饥民。 按《五行志》:七年,镇江府、台州、无为、广德军民大饥。是岁,江、浙、荆、湘、淮郡皆饥。

淳熙八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十一月己亥,振临安府及严州府饥民。庚子,再诏临安府为粥食饥民。 按《五行志》:八年春,江州饥,人采葛而食,诏罢守臣章骍。冬,行都、宁国、建康府、严、婺、太平州、广德军饥,徽、饶州大饥,流淮郡者万馀人,浙东常平使者朱熹进对论荒政,请蠲田赋、身丁钱,诏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并免之。淳熙九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十一月庚午,振夔路饥。 按《五行志》:九年春,大亡麦。行都饥,于潜、昌化县人食草木。绍兴府、衢、婺、严、明、台、湖州饥。徽州大饥,穜稑亦绝。湖北七郡荐饥。蜀潼、利、夔三州郡国十八皆饥,流徙者数千人。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赈两浙、饶州饥。

淳熙十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合、昌州荐饥,民就赈相蹂死者三千馀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赈京师饥。

淳熙十一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泉、汀、漳州、兴化军亡禾。邕、宾、象州饥。

淳熙十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饥,亡麦。江西、广东西饥。金州饥,有流徙者。

淳熙十三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三年,利州路饥。

淳熙十四年,饥。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桩积米贷济金、洋州及关外四州饥民。七月,江西、湖南饥。

按《五行志》:十四年,金、洋、阶、成、凤、西和州人乏食。七

月,秀州饥,有流徙者。临安府九县饥。

光宗绍熙二年,饥。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熙二年,蕲州饥。夔路五郡饥,渝、涪为甚。阶、成、凤、西和州亡麦。绍熙三年,饥。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资、荣州亡麦,普、叙、简、隆州、富顺监皆大饥,亡麦,殍死者众,民流成都府至千馀人,威远县弃儿且六百人。扬州亦多饥。

绍熙四年,饥。

按《宋史·光宗本纪》:四年二月丙寅,振江陵饥民。 按《五行志》:四年,简、资、普州饥,绵州亡麦。夏,绍兴府亡麦。安丰军大亡麦。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冬,亡麦苗。行都、淮、浙西东、江东郡国皆饥,常、明州、宁国、镇江府、庐滁、和州为甚,人食草木。

宁宗庆元元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元年春正月乙巳,诏两浙、淮南、江东路荒歉收养遗弃小儿。 按《五行志》:庆元元年春,常州饥,民之死徙者众。楚州饥,人食糟粕。淮、浙民流行都。 按《食货志》:庆元元年二月,上以岁凶,百姓饥病,诏曰:朕德菲薄,饥馑荐臻,使民阽于死亡,夙夜惨怛,宁敢诿过于下耶。

按《续文献通考》:庆元初,赵汝绩知当涂。时岁饥,谷贵,乃开仓散米万斛。

庆元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浙东郡国亡麦,台州大亡麦,民饥多殍。襄、蜀亦饥。

庆元四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春正月丁卯,诏有司宽恤两浙、江淮、荆湘、四川流民。 按《五行志》:四年秋,浙东西荐饥,多道殣。

庆元六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冬,常州大饥,仰哺者六十万人。润、扬、通、泰州、建康府、江阴军亦乏食。

嘉泰元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泰元年,浙西郡国荐饥,常州、镇江、嘉兴尤甚。

嘉泰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四川饥,广安、淮安军、潼川府大亡麦。衡、郴州、武冈、桂阳军乏食。嘉泰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春,邵、永州大饥,死徙者众,民多剽盗。夏,行都艰食。

嘉泰四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十一月己未朔,诏两淮、荆襄诸州值荒歉奏请不及者,听先发廪以闻。 按《五行志》:四年春,抚、袁州、隆兴府、临江军大饥,殍死者不可胜瘗,有举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开禧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禧二年,绍兴府、衢、婺州亡麦。湖北、京西、淮东西郡国饥,民聚为剽盗。南康军、忠、涪州皆饥。

嘉定元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九月壬子,出安边所钱一百万缗,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籴米振饥民。 按《五行志》:嘉定元年,淮民大饥,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万人。先是淮郡罹兵,农久失业,米斗二千,殍死者十三四,炮人肉、马矢食之。诏所至郡国振恤归业,时邦储既匮,郡计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岁,行都亦饥,米斗千钱。

嘉定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八月丙戌,振两淮饥民。十二月乙未,以岁饥罢雪宴。 按《五行志》:二年春,两淮、荆、襄、建康府大饥,米斗钱数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食尽,发瘗胔继之,人相扼噬。流于扬州者数千家,度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诸路复大歉,常、润尤甚。冬,行都大饥,殍者横市,道多弃儿。

嘉定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十二月丙辰,诏江、淮诸司严饬守令安集流民。 按《五行志》:三年春,建康府大饥,人相食。五月,衢州饥,颇聚为剽盗。

嘉定七年,亡麦。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台州大亡麦。

嘉定八年,饥。按《宋史·宁宗本纪》:八年,振江东饥民。 按《五行志》:八年,淮、浙、江东西饥,都昌县为盗者三十六党。

嘉定九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行都饥,闾巷有殍。

嘉定十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台、衢、婺、饶、信州饥,剽盗起,台为甚。蜀石泉军饥,殍死殆万馀人。嘉定十一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淮、浙、江东饥馑,亡麦苗。

嘉定十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春,潼川府饥而不害。

嘉定十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春,福州饥,人食草根。

嘉定十六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六年三月丁卯,以道州民饥,诏发米赈之。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东民饥,京北、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饥。湖南永、道州大饥。是岁,行都、江、淮、闽、浙郡国皆亡麦禾。

嘉定十七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七年夏四月辛卯,诏庐州赈籴饥民。 按《五行志》:十七年春,馀杭、钱塘、仁和三县饥,镇江府饥,真、鄂州亦乏食。

理宗嘉熙四年,饥。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熙四年,绍兴府荐饥,临安府大饥,严州饥。

宝祐六年,饥。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六年冬十月辛卯,诏常州、江阴、镇江发米赈赡淮民。

度宗咸淳二年,饥。

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二年六月壬午,以衢州饥,命守、令劝分诸藩邸发廪助之。

咸淳七年,饥。

按《宋史·度宗本纪》:七年三月戊寅,发屯田租谷十万石,赈和州、无为、镇巢、安庆诸州饥。乙酉,平江府饥。吉州饥。戊子,发米乙万石,往建德府济粜。五月壬辰,发米二万石,诣衢州赈粜。六月戊午,绍兴府饥。

咸淳八年冬,襄阳饥,人相食。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恭帝德祐二年,饥。

按《宋史·二王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帝显德祐二年正月,扬州饥。三月,扬州谷价腾踊,民相食。

太宗天会六年冬,移懒路饥。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天会十年,饥。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冬,移懒、曷懒等路饥。

熙宗皇统二年,大熟,熙河路饥。

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皇统二年,大熟。熙河路饥。秋,燕、西东二京、河东、河北、山东、汴、平州大熟。

世宗大定三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三年二月庚午,上谓宰臣曰:滦州饥民,流散逐食,甚可矜恤。移于山西,富民赡济,仍于道路计口给食。四月乙酉,赈山西路猛安谋克贫民,给六十日粮。

大定四年,有年。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四年是岁,大有年。

大定十二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五月甲戌,命赈山东东路胡剌温猛安民饥。

大定十七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七年三月辛亥,诏免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赈东京、婆速、曷速馆三路。乙丑,尚书省奏,三路之粟,不能周给。上曰:朕尝语卿等,遇丰年即广籴以备凶歉。卿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今赈济,乃云不给。自古帝王皆以蓄积为国家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之耶。今既不给,可于邻道取之以济。自今预备,当以为常。大定二十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年三月,上初闻蓟、平、滦等民乏食,命有司发粟粜之,贫不能籴者贷之。有司以贷贫民恐不能偿,止贷有户籍者。上至长春宫,闻之,更遣人阅实,赈贷。以监察御史石抹元礼、郑大卿不纠举,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论罪。

章宗明昌三年,饥。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六月乙丑,有司言:河州灾伤,民乏食,而租税有未输。诏免之。谕户部:可预给百官冬季俸,令就仓以时直粜与贫民,秋成各以其资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其承应人不愿者,听。秋七月戊寅,敕尚书省曰:饥民如至辽东,恐难遽得食,必有饥死者。其令散粮官问其所欲居止,给以文书,命随处官长计口分散,令富者出粟养之,限以两月,其粟充秋税之数。

明昌四年,有年,河州饥。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四月丁巳,赈河州饥。是岁大有年。

泰和四年,饥。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四年十二月辛丑,敕陕西、河南饥民所鬻男女,官为赎之。

卫绍王大安二年,饥。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大安二年,岁大饥。

崇庆元年,饥。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崇庆元年五月,河东、陕西大饥,斗米钱数千,流莩满野。

至宁元年,饥。

按《金史·卫绍王本纪》:至宁元年正月,赈河东、陕西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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