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成于清。清人北都,早正位号,即不以明后为有国家之传统。自古征诛得国,如汉之于秦,明之于元,为民除暴,无须假借于所胜之朝。元之于宋,与清相类,其于宋后,犹列二王于瀛国公之次,附本纪之末,明乎其为宋之君也。清历世为明属,受官借势,并于急难时赐居边内以保存之,其与明,较元之与宋有间。至其修史,乃深没南明,颇为人情所不顺。当《明史稿》成时,南明三主,已援元修《宋史》例,止称三王,然不次于本纪之后,而特于诸王传之外,特辟《三王传》,自为一卷,犹见其与寻常诸王不同。至正史成,而三王各附人其始封之王后,为其嗣王,位置与他嗣王等,则更掩其保明遗统之迹矣。今特矫而正之,叙事虽不能详,名义要不可终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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