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 大学士刘统勋等奏议定校核《永乐大典》条例并请拨房添员等事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臣刘统勋等谨奏,为遵旨详议具奏事。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内阁奉上谕,钦此。仰见我皇上稽古右文,表章典籍,综羣书之渊海,广四库之储藏,补缉搜罗,实为至周且备。

臣等伏查《永乐大典》一书,成自前明,但夸捃拾之繁,未协编摩之式,虽善本之流存不少,而遗编之丛杂尤多。仰蒙论断精微,折衷至当,钦承训谕,获奉准绳。窃惟采录固在无遗,而别择尤宜加审,今欲征完册以副秘书,则部分去取之间,不可不确加详核。臣等恪遵谕旨,将应行条例,公同悉心逐一酌议,谨拟定十三条,另缮清单进呈,恭请训示。俟发下,臣等卽行遵照,作速办理。如其间尚有应行斟酌查办之处,臣等再行随时妥核定议,奏闻请旨。

再,查翰林院衙门内,现有迤西房屋一区,从前修辑《皇清文颖》及《功臣传》各书,皆在此纂办。今奉旨校核《永乐大典》,应请卽将此项房屋作为办事之所,于检查较为近便。惟是此项书籍几及万本,篇帙浩大,头绪纷繁,所有查校人员,必须多为派出,分头赶办,方能迅速排纂,克期集事。臣等谨遵旨于翰林等官内,择其堪预分校之任者,酌选三十员,专司查办,仍卽令办事翰林院。并酌派军机司员一二员作为提调,典簿厅等官作为收掌,常川在署,经理催趱,毋致稍有作辍。但现在并非另行开馆,其派出之翰林官等,俱毋庸请支桌饭银两。至此书卷册繁重,出入搬运,需人执役,翰林院原设供事人等,额数有定,不敷派拨,应请酌设供事十名,皂役四名,纸匠二名,以供差遣,俱照例给与公费,俾资口食。其誊录一项,现在尚无可需用之处,应俟摘出目录,全行分别奏定后,其中如有应采之本,另须缮录全函者,再行奏明,酌定员数,选取充补。所有桌凳纸张等项,查明必需应用者,行文户、工二部支取,照例核销。

如此立定章程,上紧趱辨,该员等责成既专,自可作速厘订成书,不致有稽时日。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是。依议。将来办理成编时,著名四库全书。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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