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善为询觅马裕家古书善本

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二十八日

大学士刘〈统勋〉字寄大学士仍管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萨〈载〉,并传谕两淮盐政李〈质颖〉,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二十八日奉上谕:

前以办理四库全书,闻扬州商人马姓家内藏书颇富,曾传谕李质颖,令其就近妥协访问借抄。昨据高晋等奏到续采书单折,内称:已将商人马裕家内书籍开列目录,拣出一百三十三种,以六十八种发苏州书局校勘,其六十五种在扬州就近检查解省,又拣出六十二种,开单一并借出。嗣据李质颖札会奉旨饬查,已将续取之书停其解送。等语。送到书目,已交四库全书总裁等详细核定后,行知取进。至马裕家查借书籍,前已谕令李质颖办理,莫若令该盐政就近借抄,于事更为便捷。其中或有不用者,卽可随时检还,亦不致于散佚。所有高晋等原发苏州书局之六十八种,及交扬州府检阅之六十五种,并着归还李质颖一处汇办。俟书目核定,行知到日,即将需用之书,上紧抄进,仍将原本给还。其不用者,即可先为检发。至昨阅单内所开各书,亦多系近代人诗文等集,其于古书善本,尚不概见。马裕家夙称善于收藏,何所存仅止于此?或原办时,尚系地方官往彼询访其家,未免心存畏惧,又惮将善本远借,故所开尚尔不精不备,亦未可知。并着李质颖善为询觅。如单外另有佳本,仍开目录续奏,以便检核借用,务期多多益善。将此谕令高晋等遵照办理,并传谕李质颖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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