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 寄谕浙江巡抚三宝所有鲍士恭等进到书籍办竣后仍给还各本家

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学士刘〈统勋〉字寄浙江巡抚三〈宝〉,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奉上谕:

今日三宝奏,据鲍士恭等呈称,愿以家藏旧书,上充秘府,计共一千九百余种,先缮书目进呈。已交四库全书处校勘查办矣。现今所有内府旧藏,并《永乐大典》内检出各种及外省进到之书,均分别应抄、应刊,以垂永久。无论应刊者,另须缮写付梓,其原本毋庸复留;卽应抄者,皆一律缮写装潢收贮。其本省进到钞本,大小长短不齐,与现写陈设本不能画一,留之亦属无益。或其中并有不必存者,俟编纂书目时,只须载其名,而不必留其书。所有进到各书籍,将来办竣后,仍须给还各本家自行收藏,无藉伊等恭进。将此传谕三宝,转谕鲍士恭等知之。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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