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 浙江巡抚三宝奏遵旨给还应退书籍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六日

浙江巡抚臣三宝谨奏,为遵旨覆奏事。

七月廿九日接奉上谕:各省购办云云。仰见圣主稽古右文,嘉惠士林,以期世藏珍守之至意。

伏查浙省办理遗书一事,臣前于奏覆天一阁范懋柱等恭献藏书折内,声明检除重复书籍,钦奉上谕,令先行给还,其余各家有似此者,一体办理。钦此。经臣将现已派员解往,眼同府县亲交范氏各后人收领缘由,并查明浙省书局办理章程,原系派分收掌,登号清检,各有专员,其购买与访借分别簿籍登记,将部数、本数,系某员经手、某家之书,逐一详记。除将入奏各书敬谨收贮外,若退还之书,悉系查明簿内原经手访借之地方官暨敎职绅士人等,开列书目、部数清单,即令解回,交还本人收领,取领报查销号,上下悉有稽考,不令承办之员扣留缺少及吏胥藉端需索。等情。于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初七日恭折奏明在案。

嗣臣具奏之后,复节次恭进各书,亦续有拣存者,臣俱凛遵圣训,随时分别交还。现在并无存局未发之书。兹蒙谕旨垂询,体恤周详,并令将如何还给及何日给还之处覆奏。臣随一面敬谨恭录出示,一面复将在局档案详加清检,册内登记,挑退给还各种。如献书最多之鲍士恭等家,查系在省居住者,本家亲自赴局照单领回;其居住外府州县各家,均系解员会同地方官及经手敎职各员,造册面给,取领申报。他如四处零星访借挑退者,或按府,或按县,亦系开单汇解,给还本人。所有前项应退之书,自上年六月起,先后陆续交还,已于本年四月十七日给完讫,均有藩司暨府县印文并各家领状存贮在局。臣留心体察,实未经吏胥之手,无从需索掯勒等弊。

理合遵旨覆奏,伏乞睿鉴。谨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廿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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