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四 谕内阁将《明纪纲目》改纂其原书着查缴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

乾隆四十年五月十五日内阁奉上谕:

前曾命仿朱子《通鉴纲目》体例,纂为《明纪纲目》,刊行已久。兹披阅《叶向高集》,见其《论福藩田土疏》,所叙当日旨意之「养赡地土,原给四万顷,卿等屡奏地土难以凑处,王亦具辞,今减去二万顷」云云。则福王当日所得之田仅二万顷。今《纲目》载《福王常洵之国》条云:「赐庄田四万顷,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与向高言不合。又所载青海朵颜等人名对音,沿用鄙字,与今所定《同文韵统》音字及改正《辽金元国语解》未为画一。是张廷玉等原办《纲目》,惟务书法谨严,而未暇考核精当,尚不足以昭传信。着交军机大臣卽于方略馆将原书改纂,以次进呈,候朕亲阅鉴定。其原书着查缴。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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