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 寄谕护理贵州巡抚韦谦恒将违禁书发还书局实属乖谬着明白回奏

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四日

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护理贵州巡抚韦<谦恒>,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谕:

韦谦恒奏查缴违禁书籍折内称,该省现将缴到禁书封固,发还书局,俟奉旨后在外销毁等语。所办实属乖谬,已于折内批抹。各省查办违禁之书,屡经传谕,令各督抚检出解京,并经朕亲行检阅,分别查销,从无在外销毁者。两年以来,俱如此办理。韦谦恒岂不闻知?卽如韦谦恒之意,将书封固候旨,亦应封存署内,静候批示遵行,乃竟将原书发还书局,实无此情理。幸而黔省人心稚鲁,或未必有潜留传播之事。若在江浙等省,闻有应毁之书,必且以为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辗转传写,皆所不免。是因查销应禁之书,转多流传底本,成何事体!韦谦恒卽系江南人,宁于此等事,亦未计及?且韦谦恒于苏墧一案,既不能察劾于前,又不知请罪于后,其办事已属大错。今收查遗书一事,乃读书人本分所应,为何亦茫然不知,轻重若此!看来韦谦恒竟是一胡涂不晓事之人,岂尚堪胜封疆重任耶!韦谦恒着傅旨严行申饬,并令其自行明白回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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