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三 大学士于敏中等奏请将《荟要》覆校改为分校并添设总校二员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

臣于敏中、臣王际华谨奏,为奏明请旨事。

臣等承办《四库全书荟要》,原拟二年半缮竣,续因书有增添,较初定几加一倍,是以展限一年。今以誊录二百人计日程功,自可如限于四十一年冬底毕工。惟是缮写虽可报竣,而校对难以克期。虽曾定有分校、覆校字数章程,而亏欠累累,且所校之书,仍多亥豕,须臣等逐一签改,始克进呈。比经睿览,尚有舛误,蒙指示者不一而足,自不得不倍加详慎。是以办书以来,仅进过二千册,尚有一万册未进,亟应设法调剂,以冀早得观成。

查本处额设分校官二十二员,覆校官十二员。向以分校收校誊录之书,以覆校稽核分校之书,层层相临,原期毫无舛误。但行之既久,觉多一层转折,卽多数日稽迟,且或分校、覆校彼此互相倚恃,反致多有挂漏。应请将《荟要》覆校通改为分校,所有誊录二百人,均匀分派,每员约管六人,则每日仅各收缮书六千字,尽可从容详校。其中誊写平常者,亦责令卽行驳换,以便及时赔写。倘有仍前校对草率,稽延缺课,并缮录不如式者,臣等查出并卽办理,轻则记过退缺,重则据实参奏,庶使人知谨凛,不致苟且塞责。

至各分校校出之书,臣等自应逐一覆阅进呈。但书籍浩繁,目力一时难周,仍恐不能迅速。臣等公同商酌,应请添设总校二员,专司其事。凡各分校已校之书,汇交提调登册,由提调分发两总校,细加磨勘,分别功过,改正舛误,登列黄签并各书衔于上,以专责成。俟积得数百册,仍汇交提调呈送,臣等再加详核,然后进呈御览。所需之员,臣等查有候补国子监监丞侍朝,原充本处覆校,又查有候选内阁中书张能照。臣等现在延致办书二人,俱系江南进士,学问素优,办事实心,堪任其事。理合奏明请旨,卽令二人补《荟要》处总校官。如蒙俞允,臣等即将《荟要》一万册,每人各派给五千,令其陆续上紧赶办。仍勒限以开年为始,每季办成书二千册,统于乾隆四十二年春季,将第一分《荟要》全行告竣。如此则事有专责,不致散漫难稽,而书得速成,亦可递办次分矣。

再,查侍朝、张能照,俱系应补七品京官,自备资斧効力,可否仰邀圣恩,照四库全书纂修邵晋涵等之例,赏给庶吉士衔,毋庸给与俸禄。俟一年之后,如果奋勉得力,依限完工,臣等届时再行奏闻,请旨实授,与乙未科庶吉士一体散馆,以示鼓励之处,出自皇上天恩。

臣等为办书速竣起见,不揣冒昧,据实陈奏,伏乞训示。谨奏。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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