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三 寄谕江西巡抚并各督抚实力速办《字贯》一案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江西巡抚、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奉上谕:

昨海成奏逆犯王锡侯妄作《字贯》一书,仅请将该犯革审,其书内大逆不法之处并未查出,错谬已极,实为昧尽天良,随即传旨严行申饬,并谕令各省督抚查明,如有此书及翻刻板片,卽行解京销毁矣。因查海成节次奏缴应毁各书单内并无此书,朕令各督抚查办应营销毁尽籍,原因书内或有悖理狂诞者,不可存留于世,以除邪说而正人心,是以旧人著作尚且应查,岂有现在刊行者转置不问之理?况逆犯所刊《字贯》,悖逆不法之处,显而易见,何以海成查办各书时并不早为查出,及至为人首告,始行具奏?可见海成从前查办应毁书籍,原不过以空言塞责,并未切实检查。且折内尚称其书并无悖逆之词,是海成视大逆为泛常,全不知有尊君亲上之义,天良澌灭殆尽。着再传旨严行申饬,仍将此案遵奉昨降谕旨实力速办,毋再稍存欺饰,更干重戾。将此由五百里发往。至此书恐有流传他省,应一并查缴销毁之处,并遇便谕令各省督抚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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