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八 寄谕山东巡抚郝硕卽由川驰赴江西新任并差人将革抚海成送京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山东巡抚郝<硕>,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奉上谕:

前因郝硕办理金川军需奏锁(销)事件,其经手一股虽已核完,而各案内多有部议驳查之款,均须登答,其山东巡抚印务现有国泰护理,是以谕令郝硕俟复核全完,再行起程前赴新任。

昨江西巡抚海成奏民人王泷南首告举人王锡侯编《字贯》一书,诋斥字典,海成仅请将王锡侯革审,经朕披阅其书,凡例内竟有一篇将庙讳御名概行排写,此非大逆而何?乃海成尚称其书并无悖逆之语,实堪骇异。此篇卽在首本序文后之凡例,开卷卽见,岂得诿为不知?海成系满洲世仆,经朕加恩简任巡抚,乃于此等大逆之书恬不为怪,具称其语无悖逆,实属昧尽天良,负恩蔑理,莫此为甚,因交部严加议处。今据吏部议请将海成革职,交刑部治罪。所议甚当。海成革职外,应有余罪,岂可照寻常案件留任,今其复玷封疆?江西巡抚应卽开缺。但海成覆奏之折现在未到,是以将吏部本暂留,俟其奏到时再行明降谕旨,而江西省藩臬两司同办此案,其处分均重,将来亦难姑宽,是该省并无可护印之员,所有江西巡抚员缺着郝硕调补。

郝硕系朕素知之人,江西省又有应办之事,且不必来京请训,着传谕郝硕接奉此旨,卽由川省驰驿迅速赴江西新任,并查此案办理,本省公论以为何如。其经手之军需初稿已经办完,卽或部驳条款尚须核覆,现有富勒浑等在彼,均可逐一核查,伐(代)为登答,原可不专恃郝硕一人也。郝硕到江西,若海成尚无明旨,卽将此旨与彼看,将伊革职,差人送京。此旨着由六百里发往,并谕富勒浑等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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