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七 寄谕江苏巡抚杨魁遣员至史奕昂家传旨呈缴王锡侯著书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江苏巡抚杨<魁>,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上谕:

前因江西逆犯王锡侯编刻《字贯》一书,竟将庙讳、御名排连开列,实为大逆不法,当卽降旨将该犯派员锁押解京,严审治罪,并令搜查该犯家内书籍。嗣据解到查出书内《王氏家谱》,有原任大学士史贻直序文,其《经史镜》及《唐人试帖详解》有加尚书衔钱陈羣序文。朕因二人俱经物故,已降旨毋庸深究,第该犯既请史贻直、钱陈羣作序,断无不将原书送阅之理,伊两家自必存留其书,钱汝诚、史奕昂自应卽将原书缴出销毁。现已令军机大臣传谕钱汝诚卽行呈出,并着传谕杨魁,卽遣员前至史奕昂家传朕此旨,令将所有该犯之书卽行查出,呈交该抚解京销毁。因系伊两人故父之事,并不干涉伊等,已属加恩,卽此时传旨询问,仍系朕善示保全之意。伊等当知感缴(激)朕恩,如或少有隐匿,此时不卽呈出,倘后别经发觉,恐钱汝诚、史奕昂均不能当其罪也。将此传谕杨魁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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