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六 寄谕江西巡抚郝硕即速确查王锡侯《字贯》一案失查人员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江西巡抚郝<硕>,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奉上谕:

据郝硕奏接奉部议,将署布政使周克开、按察使冯廷丞革职,委员分别管押解交刑部治罪一折,前已有旨交部矣。逆犯王锡侯妄作《字贯》,于凡例内敢于悖逆,该司道等不能详细检查,罪有应得,但不至如海成之重耳。至该管府县于所属地方更为亲切,乃任该犯肆行刊刷流传,漫无稽察,其咎应较司道为重。前据高晋将知府郭联奎、署知县王宾王附参,止因伊等不能实心查缴违碍书籍,而于失察王锡侯妄刻《字贯》之处未经办及。着传谕郝硕,卽速确查王锡侯《字贯》刻得何年,是否郭联奎、王宾王任内之事。如该府县到任在后,则当查明前任何员,分别核定,据实参奏治罪,以昭平允。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仍卽查明覆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