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七九 吏部为知照嵇璜等罚俸事致稽察房移会(附黏单)

乾隆四十三年二月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三年二月十一日题,本月十三日奉旨:嵇璜着罚俸六个月,王锺健着罚俸三个月,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一纸。

右移会稽察房。

附 吏部题遵议所进书籍错误之总裁嵇璜等分别罚俸本

议得:

内阁抄出大学士 公阿桂等奏称,查四库全书处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覆校分校错至二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荟要》总校张能照等校阅书籍颇多,前经奏明,亦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在案。查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办外,自十月至十二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散片各二次、武英殿进过《荟要》一次,臣等详加查核,除校阅《宗泽集》及校阅《杨继盛集》之总裁 尚书嵇璜、侍郎董诰、覆校官中书田尹衡、宋镕、分校官中书吴俊、李楘,业经奉旨交部,毋庸再议核办外,此外总裁嵇璜尚有记过八次,总校张能照记过八次,已在三次以上;覆校官博士刘光第记过三次,中书张虎拜、汪师曾各记过二次,分校官检讨王锺健记过八次,中书范鏊、鲍之锺、李楘各记过二次,应请旨交部分别察议。等因。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钦此。抄出到部。

应将记过三次以上之总裁 工部尚书嵇璜照例罚俸半年;总校官 翰林院庶吉士张能照,覆校官 太常寺博士刘光第、内阁中书张虎拜、汪师曾,分校官 翰林院检讨王锺健、内阁中书范鏊、鲍之锺、李楘,均照例罚俸三个月。查刘光第有记录三次,张虎拜、李楘俱有纪录一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均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录自《办理四库全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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