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六 谕江宁布政使陶易于徐述夔悖逆诗词案延误塞责着卽行回奏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

据萨载奏,查办殷宝山、徐述夔悖逆诗词一案,据称藩司陶易于五月内接据东台县禀报监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遗《一柱楼诗》本及板片等项,至六月间又据监生蔡嘉树赴司呈控伊先首禀等语。陶易身任藩司,地方一应事务皆其专责,况自江西逆犯王锡侯所著《字贯》一书内有大逆不道之处,屡经严饬各该地方官实力查访。今所属有悖逆书籍,陶易于五月内接据东台县详禀,并不立时严密查拏,详请审办,仅发县查阅黏签,直至八月内始以一禀塞责。且徐食田贿嘱县书改查出为呈送,其鬼蜮伎俩甚为可恶,陶易亦并未究出,率行转禀,实出情理之外。该员由道员超擢藩司,受恩至重,乃视此等重大案件全然不以为事,是诚何心!着传谕陶易卽行明白回奏。钦此。

军机大臣遵旨传谕江宁布政使陶易。(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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