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三 江苏巡抚杨魁奏查办韦玉振擅用「赦」字及范起凤呈控堂弟串窃书籍缘由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巡抚臣杨魁谨奏,为奏闻事。

窃照伪妄书籍,钦奉谕旨,查禁理应搜缴净尽,不容稍有存留。兹据海州所属赣榆县知县孙铭彝禀:据韦昭禀称,伊侄韦玉振为父韦锡刊刻行述,内有「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屡年积欠」等语。吊起板片,禀送到臣。

查韦玉振身为廪生,乃竟擅用「赦」字,殊属狂妄,而行述内叙其祖韦仪来着有《松西堂稿》,恐更有违悖之处,当卽密委淮徐道韩鑅,督同海州知州林光照,亲往搜查追讯。旋据禀复,韦玉振家查无别项违悖著作,讯明松西堂业已火废,稿亦无存。查出韦氏家谱,叙及《松西堂稿》,海曲贡生丁椒圃有传。复讯据韦积畴供明,丁椒圃系山东日照县人。等情。臣以丁椒圃既作传文,其《松西堂稿》,伊家必有藏匿。卽经飞咨山东抚臣国泰密饬查覆,一面飞饬赣榆县带犯至苏确审,据实核办。

又据太仓州宝山县职员范起凤以堂弟范起鹄串窃书籍,因有应缴违碍禁书,被其挟制等情,赴臣衙门呈控。当以偷书非窃盗所为,是必因为人查出,假称被失,巧自避脱,批饬臬司严查,并即札吊控案内各书解苏校阅查办。嗣据太仓州解到书籍,查有现在查缴违碍禁书《亭林集》等数种。臣以范起凤藏有违碍之书,并不及早呈缴,反以被失控告,情殊狡恶,现卽密饬松太道盛保亲赴范起凤家,岩行确查有无狂悖著作及别项应缴禁书。

提齐人证至苏审究,另行分别奏办外,所有办理缘由,臣谨会同署两江总督臣萨载、江苏学政臣刘墉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另有旨谕。(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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