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 谕内阁着通谕各督抚予限二年实力查缴违碍书籍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内阁奉上谕:前经降旨各督抚查缴违碍书籍,并令明白宣示,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又因王锡侯逆词一案,并令各督抚一体严查。虽节经各督抚陆续收缴呈进,譬之常人,设遇诟其祖宗之字,亦将泚而不视,而况国家乎?而况食毛践土之臣民乎?但查办业经数载,仍复有续获之书,此非近日之认真,皆由前此之忽略。且如徐述夔所著逆词,狂悖显然,其刊板已久,该督抚并未能预行查出,卽可为奉行不力之据。盖因查书向未定期,各督抚视为末务,每隔数月奏缴数种塞责,如此漫不经意,何时可以竣事!而挟仇告讦,骚扰欺吓,将百弊丛生。其藏书之人,亦不免意存观望,呈缴逾期,皆各督抚经理不善之故。着通谕各督抚,以接奉此旨之日为始,予限二年,实力查缴。并再明白宣谕,凡收藏违碍悖逆之书,俱各及早呈缴,仍免治罪。至二年限满,卽毋庸再查。如限满后,仍有隐匿存留违碍悖逆之书,一经发觉,必将收藏者从重治罪,不能复邀宽典。且惟于承办之督抚是问,恐亦不能当其重戾也。将此通谕中外知之。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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