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 江西巡抚郝硕奏缴续获应毁书籍并开单呈览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江西巡抚臣郝硕谨奏,为恭进续获应毁各书,仰祈睿鉴事。

窃照江省今岁购获应选应毁各书,前已经臣恭折奏缴在案。

兹据各属续获应毁书籍呈缴前来。当卽饬令委办书局南昌府知府汤蕚棠等详加校核,内有应请销毁书十二部,呈送到臣。臣与司道公同复核,查《彭躬庵集》、《文耻斋集》、《鱼郎集》、《中兴纪录》、《意园文集》、《金汤借箸十二筹》、《存菊草》、《三清石》、《竹庄笔记》共九部,内有狂悖违碍字句,均应销毁。又有《明诗归》、《诗慰》、《结邻集》三部,内有钱谦益、屈大均等诗文,均应摘毁。除查追刊本各书之板片另行解京销毁外,谨将各书标贴黄签,开列清单,恭呈御览。仍咨明各省一体查缴。又查获逆犯徐述夔所著《一柱楼小题诗》一部,谨遵旨封送军机处销毁。其余续获应毁各书籍及书板等项,俟汇齐再行奏进。臣仍加意督饬各官竭力搜求,多方查购,务期净尽,断不敢稍事懈忽。

所有臣查获书籍缘由,谨会同署两江总督臣萨载、提督江西学政臣汪永锡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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