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两广总督桂林等奏覆查办《九十九筹》一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三日

两广总督臣桂林、广东巡抚臣李质颖谨奏,为遵旨覆奏事。

窃臣等接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即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即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

伏查臣等节次钦奉谕旨,饬查违碍书籍,业经行令藩司派委敎职等在于省城及各府州县书坊,将现售书籍号簿挨次查视。其新到之书,随时开送书目,凡有名目新奇者,卽详细检阅,遇有违碍字句,逐一黏签呈送。臣等汇核,随折进呈御览在案。

兹钦奉圣谕,遵卽行司,委员先于省城各书坊加意严查。据书贾人等佥称:坊店内向来从未贩卖过《九十九筹》一书,今奉查禁,情愿具结,不敢隐匿,自取重罪等语。但江省既有此书,保无传布至粤。臣等分饬教职等,于绅衿士民之家遍行切实察询,并饬司通行所属,令前派各员细访详查,如有此书及翻刻板片速卽呈缴解京。并严行晓谕,倘有藏匿不呈,别经发觉,罪难轻恕,务使咸知凛畏,有卽呈出,勿致观望延挨。臣等随时督率访查,不敢稍涉疎懈。

所有臣等钦奉谕旨遵办缘由,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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