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八 寄谕湖南巡抚李湖等严讯沈荣英等呈缴《硕果录》等书案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湖南巡抚李<湖>、湖北巡抚郑<大进>、江西巡抚郝<硕>,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初二日奉上谕:

据护理湖南巡抚陈用敷奏,武生沈荣英等呈缴沈大绶刊刻《硕果录》、《介寿辞》等书,语多狂悖,现派员驰赴该犯家内逐细搜查,并委员分往作序之陈湄、江苏余永观各家查搜,提集人犯,督同司道等研审,从复位拟,并飞咨湖北、江西二省,就近查起书籍板片销毁。等语。沈大绶身系举人,曾任江西知县,缘事降调,胆敢心怀怨谤,肆其狂吠,情罪实为可恶,虽其人已伏冥诛,亦当照徐述夔之例戮尸,以伸国法而快人心。着传谕该抚卽速审明定案,照律办理。

又据奏称,此案先准江西省咨查违碍各书单内列有《硕果录》,系湖南临湘县沈兰谷着。正在委员查办间,旋据沈荣英缴到伊父沈大绶所著诗集,名目相符等〔语〕。沈荣英既将伊父诗集板片携至江西永新县刷印,业经江西省查出违碍书籍移咨湖南查办,沈荣英始行呈缴,卽不得谓之自首。着该抚卽速严讯明确,按律定拟,不得意存姑息。其作序各犯,亦着一并讯明,照律问拟。

又据奏沈荣英供称,书板先在永新县刷印,将板片携至新建县,交伊母舅庄老满转寄城内五台庵,其江苏家原存一部,借给湖北通城县人吴华年未还等语。着传谕郑大进将沈大绶诗集刷印本及板片一并查明,解京销毁。原折并着抄寄阅看。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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