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八 寄谕湖南巡抚李湖不必查办《青铜自考》一书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湖南巡抚李<湖>,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据李湖奏武陵县生员邓大廷呈缴前任湖广提督俞益谟刊刻《青铜自考》一书,请销毁查办一折,阅其书系俞益谟将伊历任奏疏及文移书启汇集而处,并无违碍,卽该抚签出处所,亦止抬头款式未合,及字句偶失检点。此等乃常有之事,不足深责。况俞益谟本系武弁,原不能通晓文义,其所刻书籍大抵皆庸幕及识字辈纂辑成帙,又岂能谙习体例?且刻出距今七十余年,其人物故已久,何必复行追究乎?徂原书既经缴出,自应销毁,亦不必辗转深求,致滋纷扰。着传谕李湖不必查办。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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