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 寄谕各省督抚将志乘所载应禁诗文及著者事实书目概行删节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各省督抚,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上谕:

据闵鹗元奏各省郡邑志书内,如有登载应销各书名目及悖妄著书人诗文者,请一概俱行铲削等语。所奏甚是。钱谦益、屈大均、金堡等所撰诗文,久经饬禁,以裨世敎而正人心。今各省郡邑志书,往往于名胜、古迹编入伊等诗文,而人物、艺文门内并载其生平事实及所著书目,自应逐加芟削,以杜谬妄。至从前各省节次缴到应毁书籍,经朕发交馆臣覆勘,奏定应营销毁者,俱经该馆陆续咨行各省,自可遵照办理。着传谕各督抚,将省志及府县志书悉心查核,其中如有应禁诗文而志内尚复采录并及其人事实书目者,均详悉查明,概从芟节,不得草率从事,致有踈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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