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六 谕陈昌齐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纪录抵销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议奏四库全书处错误按季查核,应将记过四次之分校 翰林院编修陈昌齐照例议处一疏,奉谕旨:

陈昌齐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起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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