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一 湖广总督舒常奏缴湖北省第十次查获应毁各书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

湖广总督臣舒常、湖北巡抚臣郑大进跪奏,为十次查获应毁各书,委员解缴,恭折奏闻事。

窃照各种违碍书籍,湖北先经酌委敎职人员,各回原籍,向亲友家中劝谕呈出,并令各州县会同该学教官慎选醇谨绅士,分乡查缴,业已九次查获违碍各书,总计八千六百零三部,俱经奏明,委员解送军机处在案。

臣舒常到任后,复会同臣郑大进严饬各员,实力搜罗,毋稍隐匿。兹又据各委员陆续呈缴查获违碍书一百五十二种,计一千三百八十八部。臣等现在点明封固,除委员解赴军机处查销外,所有湖北省第十次查获应毁各书委员解缴缘由,臣等谨会折具奏,并缮简明清单,恭呈御览。

再,查奉淮定限以来,此时虽已满二年,但楚省幅员辽阔,臣舒常莅任未几,诚恐查察或有未周,不无遗漏。臣等管见,应请仍饬各属,遇有查出,准令随时报解,以便陆续呈缴,不使借口满限,转致漏匿。

合并陈明,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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