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二 寄谕英廉等亲赴汪为霖家中严查有无《西斋集》等书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字寄大学士英<廉>、侍郎诺<穆亲>,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奉上谕:

闵鹗元奏,查办王仲儒《西斋集》,先据伊曾孙王度于二年限内呈缴,可否免罪,出自圣恩。至为《西斋集》作跋之江之珩,系如皋县人,业于乾隆三十一年物故。汪为霖现任刑部郎中,挈眷在京。伊处有无存留此书,曾否与知其事,请勅部臣就近查办。又王仲儒之子王国栋,着有《秋吟阁诗本》,内有徐述夔序文,并有为徐述夔题照之诗,讯究此书亦系汪之珩帮赀刊刻。等语。

王仲儒所著《西斋集》,指斥狂悖,殊堪发指,伊曾孙王度既于限内呈缴,尚可免其治罪。至汪之珩既为作跋,又为出赀刊印,是亦一狂悖之流,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伊子汪为霖,现任刑部郎中,伊处如并未存留比书,或知其语涉悖妄,业经销毁,朕亦不加深罪。若其家现有收藏,则罪无可逭。着传谕英廉、诺穆亲,卽亲赴汪为霖家中,严密搜查有无此项书籍板片,毋任隐匿。又王国栋所著《秋吟阁诗本》,虽据闵鹗元等奏,现在查起板片,奏请销毁,但亦系汪之珩帮赀刊刻,汪为霖家中或尚有存留者,着一并严查,搜缴净尽,并卽将查办情形据实覆奏。

再,虽无此等书籍,而别有夤缘书信,亦不可为之隐讳,就案了事也。伊系刑部司官,英廉宜知,并谕闵鹗元知之。闵鹗元折着抄寄英廉等阅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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