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八 谕皇八子永璇等着分别罚俸或销去纪录抵销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吏部议办理四库全书处之总裁皇八子仪郡王、总阅周煌等照例罚抵一疏,奉谕旨:

皇八子永璇着罚尚书俸六个月,董诰、周煌俱着罚俸六个月,励守谦、戴衢亨俱着罚俸三个月,孙玉庭、王燕绪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曹文埴着销去纪录一次,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张焘、潘庭筠、潘曾起、何思钧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吴裕德、施培应、钱世锡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起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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