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 谕校书错误之皇八子永璇等俱着分别罚俸或注于纪录抵销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六日

又议尚书 公福隆安等奏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自四月至六月止,校书错悞纪过之皇八子仪郡王、皇十一子等照例分别罚俸抵销一疏,奉谕旨:

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瑆俱着罚尚书俸六个月,嵇璜、王杰、董诰、周煌、谢墉、达椿、钱载、倪承宽、朱珪俱着罚俸六个月;庄通敏、邵晋涵、周琼、戴衢亨、彭元珫、戴均元、王坦修、励守谦俱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于补官日罚俸六个月,何思钧、王燕绪、余集、吴舒帷、孙玉庭、萧九成、许烺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庄通敏着再罚俸三个月;曹文埴、胡高望、沈初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戴联奎、钱世锡、平恕、邹炳泰、吴裕德、秦泉、陈昌齐、徐立纲、李尧栋、杨寿楠、王尔烈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王增、吴锡麒、汪学金、朱攸、范衷、潘曾起、潘庭筠、吴鼎雯、于鼎、王春煦、吴典、庄承籛、严福、苏青鳌、缪晋、程晋芳、曹锡龄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起居注册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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