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八 户部为知照四库馆总裁等官分别议罚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

户部为遵旨查议事。

陕西司案呈,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准吏部咨称,会议得内阁抄出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自七月起至九月止,进过全书六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十六次之沈〔清〕藻、真按:沈清藻。记过十次之翁树棠、卢遂、记过六次之吴锡龄、记过二次之高中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记过之总裁嵇<璜>等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查议处四库全书处错悞记过,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奉旨:嗣后总裁应议者,仍令罚俸半年,其总校、分校、覆校各员应议者,止须罚俸三个月。钦此。钦遵在案。应将记过九次之总裁 大学士嵇<璜>、记过一次之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蔡<新>、记过十次之户部侍郎 署吏部侍郎董<诰>、记过八次之兵部侍郎曹<文埴>、记过二次之总阅 大理寺卿李绶,均照例罚俸六个月;记过四十一次之总校 归班进士朱钤,记过十八次之检讨何思钧,记过十七次之归班进士今授江苏桃源县知县杨懋珩,记过十次之编修王燕绪,记过三次之归班进士今授广西平南县知县缪琪,记过五十次之分校 编修周永年,记过二十次之编修励守谦,记过十八次之编修今授贵州学政潘曾起,记过十四次之编修于鼎、吏部主事冯培,记过八次之候补中书黄晃,记过六次之户部主事李楘、国子监助教陈木、候补中书陆湘、李荃、检讨孙玉庭,记过四次之内阁中书今升安徽安庆府同知叶兰、国子监助教张曾炳、编修庄通敏,记过二次之中书杨世纶、编修陈昌齐、秦泉,均照例罚俸三个月。查何思钧、王燕绪、张曾炳已患病调理,孙玉庭、秦泉已经丁忧,均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查曹<文埴>有纪录二次,前议罚俸三个月注抵在案,今议罚俸六个月,连前共罚俸九个月,应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合计抵销。李绶有纪录二次,今议罚俸六个月,应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免其罚俸。于鼎有纪录二次,缪琪、潘曾起、李楘、叶兰、张曾炳俱有纪录一次,各有前议罚俸三个月,注抵在案,今议罚俸三个月,连前共罚俸六个月,应各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均免其罚俸。陈昌齐有纪录三次,冯培、秦泉俱有纪录二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应各注于纪录,合计抵销。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题,本月二十二日奉旨:嵇璜、蔡新、董诰俱着罚俸六个月,周永年、励守谦、庄通敏俱着罚俸三个月,何思钧、王燕绪、孙玉庭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曹文埴着销去纪录一次,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李绶、于鼎、潘曾起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陈昌齐、秦泉各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等因前来。

查此案兵部侍郎曹<文埴>等罚俸议以纪录抵销之处,毋庸议外。应将四库全书馆总裁 大学士嵇<璜>等罚俸之案注册,应扣俸银,行文内阁等衙门,于造送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内阁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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