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 军机大臣奏查核四至六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校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十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卽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今自四月起至六月止,续进过第二分全书七次,内有行在呈进节次发下查改错误之书,遵旨于回京后一并覆奏,应请归秋季办理。其已经覆奏分别记过之处,臣等详加查核,除总裁、总阅等员前因赶办第二分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所有总校官杨照记过一百四十五次,徐以坤记过一百三十五次,潘有为记过八十八次,朱钤记过八十二次,王燕绪记过八十次,孙溶记过六十九次,仓圣脉记过五十七次,何思钧记过五十二次,杨懋珩记过二十二次,缪琪记过十次;分校官张慎和记过四十次,牛稔文记过二十四次,卜维吉、张虎拜各记过二十二次,郭祚炽、王天禄记过二十次,张焘、钱樾各记过十六次,李斯咏、雷纯、曹锡龄各记过十四次,陈木、汪镛、王庆长各记过十二次,于鼎、陆湘各记过十次,吴寿昌、胡予襄、叶兰各记过八次,赵秉渊、朱绂、李荃、吴典、王汝嘉、罗修源、李镕、田尹衡、周鋐、沈培各记过六次,励守谦、潘曾起、袁文邵、孙球、陈昌齐、邱庭漋、蔡廷衡、孙玉庭、胡敏各记过四次,柴模、王璸、潘庭筠、郭晋、李岩、缪晋、金光悌、季学锦、萧九成、庄通敏、汪学金、吴绍浣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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