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一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正月至三月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一日

户部为遵旨查议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七月十三日准吏部咨称,会议得内阁抄出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进过全书八次,《永乐大典》一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之宋枋远等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记过之总裁嵇<璜>等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等因。于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抄出到部。除记过二次之国子监监丞张曾炳已经病故,毋庸议外;应将记过九次之总裁 大学士嵇<璜>,记过二次之内阁学士汪永锡,记过一次之内阁侍读学士吉梦熊,记过四次之大理寺卿今授内阁学士李绶,记过五次之内阁学士尹壮图,均照例罚俸六个月;记过五次之候补中书潘有为,记过二十四次之中书李荃、孙球,记过十八次之中书金光悌,记过十二次之中书李斯咏,记过六次之中书康仪钧,记过二次之候补中书叶菼、中书杨世纶,均照例罚俸三个月。查吉梦熊已经丁忧,应于补官日罚俸六个月;孙球已治丧回籍,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康仪钧已经革职,其罚俸之处,仍应注册。查汪永锡有纪录一次,尹壮图有纪录二次,今议罚俸六个月,应各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均免其罚俸等因。于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四日题,本月初七日奉旨:嵇璜、曹文埴、德保、周煌、阿肃、谢墉、庄存与、钱载、窦光鼐、李绶俱着罚俸六个月,王燕绪、范衷、李镕、励守谦、邵晋涵、庄通敏、王增俱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于补官日罚俸六个月,朱钤、饶庆捷、何思钧、潘庭筠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汪永锡、尹壮图、于鼎、俞大猷、汪学金、钱樾、吴鼎、邹炳泰、许兆椿俱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王春煦、方炜、周兴岱、吴鼎雯、秦泉、莫瞻菉、陈昌齐、苏青鳌、庄承籛、李尧栋、刘权之、王坦修、季学锦、曹锡龄、刘校之、吴寿昌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合计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等因前来。

查此案,内阁学士尹壮图等罚俸议以纪录抵销,均毋庸议外,应将大学士嵇<璜>等罚俸之案注册,应扣俸银行文内阁等衙门,于造送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内阁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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