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八 寄谕奉天府尹伯兴另行缮折参奏广宁县知县杨鹏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尚书和<珅>字寄侍郎兼管奉天府尹伯<兴>,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上谕:

据伯兴参奏广宁县知县杨鹏翮领运四库全书,任听抬夫逃散,将书箱抛掷路旁,懈弛罢玩,断难姑容,现在另派干员前往广宁预备运送第二拨书籍外,请旨将广宁县知县杨鹏翮交部严加查议一折。所办殊属非是。该县领运书籍,任听抬夫于途中两次脱逃,将书箱抛弃,则办理地方一切事件诸事废弛可知,自应一面具折参奏革职,一面委员接印,查明该县经手仓库钱粮有无未清,方为正办。【真按:清高宗之致治.】乃伯兴业经另行派员前往预备运送书籍,而又不将杨鹏翮卽行参奏革职,仅请交部查议,殊不知事理轻重。府尹有稽察属员之责,运送书籍又系专派伯兴办理,似此一味姑息,其何以整饬吏治耶?着将原折发还,令伯兴遵照另行缮折参奏外,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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