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七 谕承办《开国方略》等书未依限完竣之励守谦等俱着分别罚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七日

吏部议承办《开国方略》等书,未能依限完竣之总裁并编修等分别议处一疏,内阁奉谕旨:励守谦、王春煦、翟槐俱着罚俸一年;和珅、梁国治、嵇璜、刘墉、曹文埴俱着罚俸六个月;和珅、嵇璜再各罚俸六个月;阿桂着销去军功纪录一次,【真按: 纪录的种类.】其从前罚俸五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彭元瑞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吴典着销去纪录一次,仍罚俸九个月;彭绍观、王增、曹仁虎着销去纪录二次,俱免其罚俸。余依议。(起居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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