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 谕内阁办理四库全书错误之皇八子永璇等着分别罚俸
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初六日丁亥。吏部议四库全书错误遵旨议处,应将承办之皇八子永璇等分别罚俸一疏,内阁奉谕旨:
皇八子永璇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彭元珫、周兴岱俱着罚俸一年,曹文埴着罚俸六个月;金简着销去纪录一次,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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