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四 军机大臣和珅等奏《通鉴纲目三编》及《明史》前已奉旨改正刘秉恬所请毋庸议折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三日*

臣和珅等谨奏,为遵旨议奏事。

云南巡抚刘秉恬奏,请将《通鉴纲目三编》及《明史》照《纲目续编》改定字样更正一折,本月初三日奉朱批:军机大臣议奏。钦此。据称《通鉴纲目续编》内,辽、金、元三朝时事,议论诋毁之处及辽、金、元人名、地名,应照新定正史更正者,钦奉谕旨改正,发交各省督抚,将各省流传之本并坊间翻刻板片一体遵照挖改。当卽行司委员设局查办,业于乾隆四十八、九两年岁底,将滇省更正过部数并挖出字迹数目汇折具奏,仍将挖出字迹装集成帙,开单咨送军机处销毁在案。伏思明初与元末,事多交涉,其中或亦有应改之处,似宜推而行之,应请勅下各省督抚,将各省所有《御撰通鉴纲目三编》及《明史》一书,无论流传之本与夫坊间翻刻板片,凡有元朝人、地名,均按照《纲目续编》改定字样,详加校对,分别更正,俾归画一,而示来兹。仍将挖出字迹于年终一体汇奏缴销,以昭慎重。等语。

查乾隆四十年五月钦奉上谕:昨因《明纪纲目》考核未为精当,命军机大臣将原书另行改辑,候朕鉴定。因思《纲目三编》,虽亦曾经披览,但从前并未以次进呈,朕鉴阅亦尚不及近时之详审。若《通鉴辑览》一书,其中体例书法,皆朕亲加折衷,一本大公至正,可为法则。此次改编纲目,自当仿照办理。又《明史》内于元时人、地名对音讹舛,译字鄙俚,尚沿旧时陋习,既于字义无当,而垂之史册殊不雅驯。今辽、金、元史已命军机大臣改正另刊,《明史》乃本朝撰定之书,岂转可听其讹谬?现在改办《明纪纲目》,着将《明史》一并查改,以昭传信。所有原颁《明史》及《纲目三编》,俟改正时,并着查缴。钦此。嗣经臣等督同纂修编辑更正,以次进呈乙览,恭候圣明鉴定。于四十七年完竣,现交武英殿刊刻,并写入四库全书空函,是《明史》及《纲目三编》业经奉旨改正画一,该抚止须俟刊成颁行到滇时,遵照谕旨查缴,并饬各属妥协办理,毋许胥吏藉端滋扰。所有该抚奏请按照《纲目续编》改定字样更正之处,应毋庸议。

谨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遵行。谨奏。

乾隆五十年六月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军机处上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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