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一○ 军机大臣为传谕查改《通志 食货略》体例内容事致四库馆总裁函

乾隆五十年八月十八日

启者:

本日面奉谕旨:此次呈进之《通志 食货略》内所载《田制》一门,首列屯庄、旗地,于节制未为妥协。天下民田,为国家惟正之供,则壤成赋,令典綦详,自应首先胪列;而旗地、圈地、屯庄等项次之;再,民间田亩,我朝尽除明季加派,并永不加赋、蠲除丁粮之处,祇略见于案语中,其明季如何加派及本朝如何除弊,书内未经叙及,应详悉查明载入。又此门内,康熙、雍正、乾隆年分增定典制,俱应照书写顺治元年之例,提行另写,以清眉目。今乃接连书写,未能明晰。至崇德二年屯田事宜,转叙入下卷内,先后亦属倒置,并传谕该馆总裁等一律遵照查改,另行呈览。钦此。

为此奉闻,希卽遵旨妥办,并将底本先寄围看定【真按:不知此围何义 岂乾隆围猎之事 则不在宫中矣.】,再行缮写进呈。顺候不一。(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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