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四一 谕内阁陆费墀王燕绪所得处分俱由自取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内阁奉上谕:

吏部议处陆费墀等于经手书籍底本,交代不清,致有遗失,又王燕绪等校对之书,讹脱错谬,请将陆费墀革任,王燕绪降三级调用,其余各员分别降调罚俸。二本均已照签发下矣。从前办理四库全书时,常谕军机大臣等,若纂校诸臣果能办理完善,卽徼幸数人成此巨典,亦所不妨。是以陆费墀由编修不数年间擢至卿贰,王燕绪屡经获咎后,复赏给编修,办理总校,得邀优叙,洊升侍讲。伊等既蒙恩迁擢,自应倍加感奋,悉心校办。今四库书籍缮写潦草,讹脱错谬违误之处,不可枚举。而于各省采进书籍,又漫不经心,致将有印底本遗失甚多。即此办理草率,伊二人实难辞咎。是陆费墀、王燕绪所得处分,俱由自取,岂可复为宽贷。其别有牟利鬻爵之私,亦不深咎矣。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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