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六四 质郡王永瑢奏酌议详校三分书携归私宅校勘办法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臣永瑢、臣永璇、臣刘墉、臣彭元瑞谨奏,为酌议具奏事。

据御史祝德麟条奏,详校三分全书请准该员等携归私宅,昼夜校勘,一切收发章程交总理大臣详悉妥议具奏。等语。奉旨:着照所请行。钦此。

臣等伏查三分全书,卷帙浩繁,详校官共有二百余员,若不预定章程,纷纷授受,倘有舛错,转非慎重办公之道。臣等公同酌议,三分全书校对现有二十二员,每员约校书五千余册,应请将详校官等传齐在文渊阁,公同拈阄。每详校官十员阅看一校对之书,先期于提调处设立册档,每员名下注清书名册数,庶彼此交收不致歧误,而责有攸归,亦不致互相推诿。至详校官签出应改、应补之书,由核签处核定提调等转交原办之校对收拾换写,办妥后卽交原派之提调吴裕德、彭元珫及武英殿派出各员查明用宝,以昭慎重。再查详校官人数甚多,若不按限交书,必致迟速不一,应请将各详校官及校对俱分为五班,轮流按期送核签处核定,则已校之书既不致壅滞,而未校之书亦不至宕延,办理似为周密。以上各条,臣等谨就现在情形酌议请旨。如蒙允准,臣等卽催取校对书籍,并传齐各详校官于十一月十五日起酌定班期发校。谨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奉旨:是。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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