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八二 谕内阁办书错误降调官员王燕绪等准其捐复仍准办书处行走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内阁奉上谕:

据吏部奏降调祭酒韦谦恒系由议叙升授之员,若以五品京堂降补,未免尚优,请降等以正六品之中允等官补用一折,已依议行矣。此等办书人员,从前幸邀优叙,今查出错误,分别降调,自属咎所应得。但职分较大者,降调后尚得降补,而职分较小之翰詹等官,一经降调,无官可补,遂至废弃终身,未足以昭平允。所有此案办书错误降调之翰林等官,内王燕绪准其损复员外郎,吴裕德、许烺、彭元珫准其捐复中书,仍准办书处行走,俾得及时効用,以示弃瑕甄录至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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