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八七 军机大臣奏遵旨将各省《御批通鉴纲目续编》挖改数目开单进呈片(附清单一)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遵旨查各省查办《御批通鉴纲目续编》,自四十八年奉旨以后,据各督抚节次具奏,除在本省按照颁发原本将应改字样挖改填写,仍行发还本人收领外,其陆续收缴解京者,共计四百二十三部,又外省坊刻及卷帙不全之本,共一百三十部又一百三十八本。今请将缴到《御批通鉴纲目续编》四百二十三部交武英殿,遵照原改字样一律挖改存贮外,其外省坊刻批本及缺不全各书,应请一并销毁。谨将各省挖改数目,开单进呈。谨奏。

附 各省督抚奏到挖改清单:

直隶省挖改过一百七十八部。

山东省挖改过二十二部。

河南省挖改过一百十七部。 山西省挖改过一百二十三部。 江苏省挖改过二百九十四部。 安徽省挖改过一百八十九部。 浙江省挖改过四百四部。 江西省挖改过三百十四部。 福建省挖改过一百二十四部。

湖北省挖改过三十五部。

湖南省挖改过四十部。

陕西省挖改过五十三部。 甘肃省挖改过二部。 广东省挖改过二十三部。 广西省挖改过十一部。 云南省挖改过十八部。 贵州省挖改过七部。四川省挖改过七十三部。【真按:前各省间都有空格唯此阙如!】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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