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异时鲁法:盗一钱到廿,罚金一两;过廿到百,罚金二两;过百到二百,为白徒;二百到千,完为倡。又曰:诸以县官事訑其上者,以白徒罪论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白徒者,当今隶臣妾;倡,当城旦。今佐丁盗粟一斗,值三钱,柳下季为鲁君治之,论完丁为倡,奏鲁君。君曰:盗一钱到廿钱,罚金一两,今佐丁盗一斗粟,值三钱,完为倡,不已重乎?柳下季曰:吏初捕丁来,冠 冠,臣案其上功牒,署能治礼,儒服。夫儒者君子之节也,礼者君子之学也,盗者小人之心也。今丁有小人心,盗君子节,又盗君子学,以上功,再訑其上,有白徒罪二,此以完为倡。君曰:当哉!

译文

从前,鲁国的法律规定:“盗一钱到二十,罚金一两;过二十到百,罚金二两;过百到二百,为白徒;过二百到千,完为倡。”又曰:“诸以县官事诧其上者,以白徒罪论之。有白徒罪二者,加其罪一等。”白徒者,当今隶臣妾;倡,当城旦。

今有一名佐丁偷盗粟一斗,价值三钱。柳下季为鲁国国君审理此案:论处丁完为倡,奏明国君。国君说: “法律规定:‘盗一钱到二十钱;罚金一两’。现今佐丁偷了一斗粟,值三个钱,就判处完为倡,不太重了吗?”柳下季答道:“丁刚被逮捕来时,头戴鹬冠。我见他的履历表上写道,‘能治礼’。身穿儒。而儒者应具有君子的节操,礼是君子的学问。盗窃者都是天生的小人秉性。丁生就小人的品质,却冒充有君子的节操,又装着通晓君子的学问。并将其写在履历表上欺骗上级。所以,他犯了两次应处白徒的刑罚,据此而对他判处‘完为倡’。”主称赞道:“判决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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