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县将所承移卷宗,因已比对完毕而移还新竹县

移文 印 淡水县印 私记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

即补清军府、调署台湾县、代理淡水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孙为移还事。本年十一月初一日,准贵县移开:「案查隘首户名陈长顺、陈福成,其子武生陈绍藩,隶属新邑,现在敝县,因别有案,亟须该隘首之戳比对,以成信谳,移请查照,希即饬承,将该隘首所递,无论如何禀词,有盖该隘户戳记者,查检一件,移送过县,以凭比对。后即当移还等由。准此,敝县饬据该承,以陈福成系属垦户,并非隘首。查检盖有官给戳记禀词一纸,禀复前来。合就备文移送。为此移诣,请烦查照核对后,仍请移还归档」等由,计移送陈福成禀词一纸到县。准此,业经敝县查明对讫,合就移还。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希将移到陈福成原禀一扣,查收归档。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计移送陈福成原禀一扣

右移

新竹县正堂沈

光绪拾柒年拾壹月初七日移

印 淡水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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