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为修葺考棚,拟动支明忠书院学租,禀请巡抚、布政司、臬道及台北府批示

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知县范○○谨禀大人阁下。敬禀者,案据卑邑经理考棚绅董林汝梅、郑如兰、李联萼、陈浚芝、高廷琛、陈朝龙等禀称:「本邑考棚,历遭风雨损坏,若不预为修葺,诚恐风雨又来,更复崩塌,工费尤为浩大。转瞬明春岁试,似宜赶速兴修,以免临时周章。当经绅等面商,召匠估修,饬据该匠撙节估计,实需工料银贰百柒拾伍元,开具应修处所工料数目清单,禀请筹款,给发兴修等情」。即经卑职亲诣考棚,按照单开应修各处,逐一查勘,或坍损,或倒坏,委实均应修理,不可稍缓之。工所估银数,尚无浮冒。似应准予筹款给修。惟卑邑别无闲款可筹,祇有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尚有余银,堪以筹拨。可否就款拨给兴修之处,卑职未敢擅专。理合禀恳大人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除禀某宪外,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乞慈鉴。卑职○○谨禀。

计禀呈清折一扣。

一、红白禀

抚、藩、臬道、本府宪。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初一日承工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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